明太祖朱元璋虽然铁腕治贪,但仍然没有让官场风清气正,在朱元璋晚年,就出现了这么一位十分特别的贪官。此人一直贪赃枉法,但却没有被查出,反而官越做越大,从地方进入朝廷,历经洪武、建文、永乐、洪熙、宣德五朝,成为明朝的最高监察官员,即都察院左都御史。后来,此人案发,但仍然没被砍头!那么,这个人到底是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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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宦海生涯
此人名叫刘观,字荣觐,是直隶保定府雄县(今河北雄安)人。洪武十八年(1385年),刘观考中进士,被任命为太谷县丞。初入官场的刘观十分老实,工作也十分卖力,闲暇之余还“督诸生读书,亲为讲授”。因政绩卓越,刘观得到推荐,出任监察御史,并在洪武三十年(1397年)代理左佥都御史之职。不久后,刘观因事获罪入狱,但不久就被释放。
同年十一月,刘观被任命为嘉兴知府。刘观工作干得还是不错的,“尊礼贤士,修举学政,兴利去害,郡中肃然”,但他也开始伸手敛财。当时的嘉兴一带非常富庶,有许多不法的地方豪强,他们纷纷向刘观行贿,以取得政治上的“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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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左都御史
建文初年,刘观因父亲病死而离职守丧,直到永乐元年(1403年)才重新得到启用,被任命为云南按察使、户部右侍郎、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户部尚书等职。刘观很会做人,深受明成祖朱棣的信任。永乐六年(1408年),时任刑部尚书的刘观遭到监国太子朱高炽的批评,明成祖朱棣得知此事后,却把朱高炽骂了一顿。
永乐十三年(1415年)六月,刘观在仕途上更进一步,出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成为明朝的最高监察官员,然而此时的刘观却带头贪赃枉法!当时,许多地方豪强“杀人及强夺人妻女、侵盗官粮等事,罪皆当死”,刘观却成为他们的“保护伞”,“受黄白金动以千数,罗绮不可数计,阴庇佑之”。刘观的儿子刘辐更是肆无忌惮,“各道御史悉听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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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放而死
明成祖朱棣死后,明仁宗朱高炽继位,皇帝虽然变了,但刘观并未受到多大影响,反而兼任太子宾客,加授为太子少保衔,领取两个职衔的俸禄。不久后,明仁宗病死,明宣宗成为新的皇帝,刘观的好日子这才到头。原来,明宣宗早就对刘观的情况有所耳闻,但没有贸然动手,而是与大学士杨士奇、杨荣进行了一番谋划。
宣德三年(1428年)六月,刘观奉命外出巡河,朝廷立即任命顾佐为右都御史,并让他弹劾、罢免那些不称职的官员。于是,御史张循理等人联名上奏,弹劾刘观及其子刘辐。之后,刘观、刘辐被关入锦衣卫的监狱之中。按照明宣宗的意思,必须要处死刘观,但杨士奇等人表示反对,“愿姑屈法全其生”。最终,刘辐被发配到辽东,刘观一同前往,后客死于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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