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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航空器 山东 适飞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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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布优化后全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的通告》,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正式向社会公布全省优化后的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进一步明晰低空空域边界,为省内无人驾驶航空器合规飞行、低空产业应用提供政策支撑山东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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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http://fgw.shandong.gov.cn/art/2026/9/20/art_360892_10512849.html
根据通告内容,本次划定的适飞空域,为《山东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示意图》标注蓝色区域,垂直范围为“真高 120 米以下空域”。适飞空域之外的区域,划定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在管制空域开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需按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空域使用手续。
通告明确,社会主体可通过“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查询全省适飞空域范围信息。本次通告同步配套发布两项附件材料,分别为山东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示意图 PDF 文件,以及 shp 格式空域范围矢量文件,方便企事业单位、行业从业者精准获取空域地理边界数据,支撑航拍、巡检、测绘等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场景规划。
附件:
1.山东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示意图.pdf
2.山东省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范围(shp格式).docx
通告提示,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者在适飞空域内开展飞行,仍须遵守国家及山东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落实飞行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飞行安全风险。
来源:山东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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