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进士放到某省当知县,到任第三天就碰上一件棘手事:衙门里上上下下几十号人等着他发话——书吏要笔墨钱,衙役要饭钱,轿夫说该发工钱了。官老爷翻遍朝廷的册子,全县正式领俸禄的,加上他自己都凑不满十个人。那这几十号人,到底靠什么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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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一个县,正式编制少得可怜。知县一个,正七品,正经的朝廷命官;县丞、主簿看县的大小可设可不设;再算上典史管缉捕监狱、教谕训导管学务,一个中等县,吃皇粮的也就一手之数。其余的人,在朝廷的账本上根本没有位置。
可衙门一天也离不开人。书吏管文书账册,皂隶站堂、快班抓人、仵作验尸,门子看门、轿夫抬轿、更夫打更、狱卒看牢,林林总总算下来,一个县少说几十人,多则上百口。
这些人大多没有正式俸禄。朝廷给衙役定的"工食银",一年不过几两,还常常被各级扣发拖延;书吏更惨,朝廷干脆一分钱不给,白干活。
书吏还有个特点:岗位近乎世袭。朝廷规定书吏五年一换,可他们办熟了一县的册籍钱粮,知县离不了,换也换不走;父子相传、师徒相授,一个县的钱粮账目,几代人都攥在这几家人手里。知县三年一任,书吏的势力却比知县稳得多——新来的官想查旧账,还得求他们找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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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他们靠什么活?靠陋规。
陋规听着玄,其实就是衙门办事的潜规则收费。打官司要交状纸费、差遣费,完粮纳税加收耗羡、解费,契税牙税当税一层层剥,各房各口都有约定俗成的进项:户房管钱粮,收银时要收"火耗",粮里还要多算"损耗";刑房管案子,原告被告的"规费"两头收;皂隶抓人,要"鞋脚钱";仵作验尸,丧家得掏"开检费"。这笔钱朝廷不认账、也管不着,可衙门上下就指着它开饭。谁要不收,先不说自己饿肚子,同僚先跟你翻脸。
这些规费加在一起不是小数目。晚清不少地方,百姓完一亩地的粮,实际交出去的比正额多出好几成;打一场官司下来,倾家荡产的都有。朝廷也知道陋规害民,康熙、雍正朝都下过旨严禁,可禁来禁去,衙门里的人总得吃饭——上头不发钱,底下就自己收,这个死结没人解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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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类人更特殊——师爷。师爷不是官也不是吏,是知县自己掏腰包请的私人幕僚,朝廷一文不出。可一个县衙离了师爷转不动:刑名师爷管案子,钱谷师爷管账目,四五个人一年下来,薪金加节礼,两三百两到上千两不等,顶尖的刑名老手,行情更高。这笔钱从哪来?还是从陋规里来。知县把规费收上来,一部分养书吏衙役,一部分养师爷,剩下的才是自己的进项。
知县自己一年又挣多少?正俸四十五两,养廉银几百两到一千两出头,听着不少,可一县的迎来送往、年节打点、上司应酬,大多要知县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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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清一代,知县的账面收入和实际花销从来对不上,差额还是从陋规里找补。清代官场有句话流传很广: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话是夸张,道理不虚:县衙里那点正经收入,既撑不起上百口人的开销,也撑不起知县自己那张体面。
这么一算,清代县衙的财政就清楚了:朝廷只给几个官和几名衙役开饷,剩下的百来口人,全靠从百姓身上收的规费养活。朝廷把成本转给了州县,州县把成本摊给了老百姓。一县之政,册子上干干净净,真正的开销全在账本外面——这就是清代基层行政最实在的经济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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