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孙玉良
最近与知名律师李向安聊天,谈到近期阿根廷推出的财政锁链法案话题。该法案目前处于立法推进阶段,核心改革要点是将维护本国货币价值,切断印钞补财政窟窿的通道。设立自动停摆机制,若公共账目持续赤字而国会未能恢复平衡,非必要政府职能将暂停。并且,包括总统、副总统、参众议员、部长在内的高层政府官员将被停发薪酬,直至财政恢复平衡。但养老金、医疗、国防、安全等核心公共服务不会受停摆影响,普通民众的基本保障不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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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律师李向安在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
这引出了一个根本性的法律与治理命题:当地方政府出现财政赤字,究竟谁来负责?阿根廷“财政锁链”法案以制度性的自动惩罚机制,阻止赤字预算的通过或维持,并试图将财政赤字的代价从“全民埋单”转向“决策者自担”。若政治人物不尽责,将由政治人物付出代价,而不是由人民买单。李向安认为:这是一项重大的社会进步,值得我们中国同步引起反思。目前一些地方政府不同程度地有违规举债、隐性债务扩张、化债造假问题,责任该由谁承担?按李向安律师的看法,权责匹配是法治的核心,谁有权决定举债,谁就必须承担还债的责任;谁批准了违规支出,谁就必须为财政窟窿负责。中国近年来在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治理中确立的“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原则,也正是这一逻辑的制度化表达。而且,在具体司法社会实践中,责任追究不因岗位变动或离任而免责,不仅追究直接经办人员,更追究负有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的领导干部。对于历史遗留的债务问题,若现任干部消极“躺平”不推进化债,同样需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这反映了中国的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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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国的问责实践与阿根廷推进的财政锁链法案对照,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的问责路径。阿根廷选择的是事前预防型机制,用自动停摆和停薪来威慑赤字决策的发生;中国更多依赖的是事后追责型机制,通过审计、通报、党纪政务处分乃至刑事追究来惩戒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短板。事前预防的难题在于触发条件的政治化,事后追责的困境在于“谁来追责”:当违规举债的决策链条本身就在行政体系内部时,自我监督的效力边界在哪里?
阿根廷的答案是:决策者本人——如果你们让国家陷入赤字,就别想领薪水,甚至可能面临刑事指控。中国的答案是:从一把手到经办人,从决策者到执行者,从政府到平台公司,全链条追责,终身有效。并且有法可依。李向安从律师专业视角指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办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违规事实、损失程度及主观过错,应给予相关违规领导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这两种答案都指向同一个治理逻辑:财政纪律不能靠道德自觉,必须靠制度约束。李向安强调:“法治之下,没有法外之权”。财政权力是公权力中最具实质性的权力之一,一笔违规举债可能影响一个地区数十年的财政健康,一次化债造假可能掩盖数十亿的风险敞口。如果对这种权力的行使不设追责机制,那么“谁负责”就永远是一个无解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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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的“财政锁链”能否成功,尚需时间检验。因为财政纪律的制度化建设与政治周期的稳定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张力。对于任何国家而言,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的问责问题都不能简化为“谁来挨罚”。真正的问题在于:制度能否确保每一次财政决策都可追溯、每一笔债务都有责任人、每一个赤字都不被转嫁给无辜的下一代。阿根廷用“锁链”试图锁住赤字的手,中国用“终身问责”试图盯住举债的人。路径不同,但问题的本质是相通的:财政民主与财政问责,是现代国家治理绕不开的必修课。我认为:阿根廷这个资本主义国家,却能在这一重大问题上做到“以民为本、自我追责”,着实令人刮目相看。不管其法案能不能最终落地,就动机而言也值得点赞。就中国的改革开放而言,不只要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社会管理经验同样值得借鉴。
(李向安律师:以无罪辩护、刑民交叉、替人翻案著称于法律界,已成功办理多起重大案件,具有良好综合素质能力。其“弘扬人性法治之精神,恪守做人做事之道德”之为人宗旨,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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