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认为,当前中国法学和法律教育的重新出发,有一个“脱稚”的任务,就是像小孩断奶一样,逐步戒掉本本主义、教条主义,从基本术语的解构与再造做起,从中国的社会实践和历史经验中汲取营养。
中国法治与法学出路答客问
▍法律教育的失败与出路
【答斯特】中国法学的“接班人困境”是如何呈现的,出路在哪?我指的不是师生间的知识传承,也不是学术梯队的建设。这儿我想讨论的,是更新我们的法律教育,抛弃旧法学而重建伦理的可能。
我在清华,常有同学找我“解惑”。清华有一项制度,叫暑期社会实践,学生都得参加,到中西部贫困县、边疆兄弟民族地区、国企私企和政府部门去搞调研。有老师带队的,也有学生自己联系组织的。虽说是走马观花,但走两天基层,稍稍接触实际就会发现,课堂上学来的知识不管用了。所以很困惑,法治建设三十五年了,怎会是这样?我的建议是,小课堂和大课堂,两头抓。就本科而言,头两年打基础,了解掌握旧法学的一般原理及其术语、教科书结构。这要靠一点死记硬背。后两年调转头,跳出教义学的循环论证和伪命题,拿在社会大课堂碰到的真问题、真矛盾,来批判前两年小课堂里灌输的教条。这样,到毕业的时候,便能养成批判性思维的习惯,法律教育的更新与职业伦理的重建,就有希望了——有了“救救孩子”的希望。
所以,法权的教义最重要的功用,是意识形态的。我讲个小故事:今年三月,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蒂格利茨先生到清华公管学院作报告,有人提问:为什么经济学家预测经济,总是不准?他说:不奇怪呀,经济学不是做先知。那经济学是干嘛的呢?这位诺奖得主的解释可有意思了:西方社会受基督教影响,许多人发了财,会有一种负罪感。耶稣说了,富人进天国,比骆驼穿针眼还难(《马可福音》10:25)。怎么办呢?于是,经济学就派上用场了,就是给富人提供心理安慰,抵消基督的谴责。我觉得这话颇有洞见,因为西方主流经济学确实有很强的空想性质(详见陈平)。而新法治的意识形态效用,也是心理安慰。安慰谁呢?不是官员企业家,也不是小商小贩和卖苦力的,而是中间这一块,城市白领即中产阶级。这些人知道自己发不了财,心里有怨气,但又丢不掉幻想;焦虑之中渴求抚慰,就抓住“契约自由”“产权神圣”和“程序正义”的口号,不放手了。
法教义学是学界主流,是掌握核心期刊话语权的一方;社科法学虽然做的不错,但人少,连个勾心斗角排座次的学会也没搞起来,是弱势群体。我们一贯的态度,是站在弱者那边讲话,因此今天不能说法教义学的好话,叫它出出丑,给你们年轻人留个负面印象,将来好拿它开心。
▍法律教义学?还是法律教条主义?
【答斯特】1980年代以来,美国对中国学术有巨大影响,法学亦不例外。目前的局面是,民法、刑法囿于传统,学者的论著,跟民国法统和德国日本的教义学走得近些。别的部门,如商法(包括公司、金融、知识产权),诉讼法,甚至行政法,都很受美国的影响。宪法同法理这一块,就更明显了。近年来西方法学著作的翻译出版,生意十分兴隆,这里面,美国绝对是大头。
【答成凡】您举出的门派,除了马克思主义,的确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忘了这政法制度是谁建立、谁领导的。我们同学上的各门课程,从来不讲共产党。课本从第一页到末页,都是假设中国的法律跟党无关,只当作外国输入的原理学说,这么一条条一套套讲述。立场鲜明些的,即品性“保守”乃至反动的,也不过是把新法治视为一匹特洛伊木马:建设成功之日,便是改朝换代之时。不幸的是,这木马肚子是空的,里面一个希腊人也没有。
因此法学的重新出发,一个简单的做法,便是直面现实。我在清华,因为要带知识产权的博士生,开了一门选修课,开放式的,谁都可以上,叫作“知识产权与中国革命”。有同学不解,觉得新奇,怎么是讲“中国革命”?我说,是呀,今天中国老也“完善”不了的产权制度,人们对产权又爱又恨的矛盾心理,不都是革命的孩子么?换言之,必须恢复党在知识产权,及整个政法体系中的地位,而不是假设在中国,知识产权可以是独立王国,不受党的管制——假设法权仅靠几条抽象的教义即能运作了——只有那样,才能揭示新法治的真面目,分析批判它的方方面面。否则,它只是一堆苍白的术语,译得错漏百出的洋教条。
至于把马克思主义法学也归于教义,我觉得多少有点“政治正确”了。马克思主义作为官方意识形态而教条化,与它对资产阶级法权和法学的深刻批判,这两方面我们不能混淆。尤其是有一段时间里,马列主义几乎成了网络敏感词,法律教育更是对它严加防范。所以,我们的问题应该是,为什么曾经的教条,竟成了“政治正确”的禁忌?在这变教条为禁忌的历史过程中,新法治起了什么作用?这样问一问,看似芜杂的现象便容易理清头绪了。
确实咱们法学可以分许多教义流派,武林似的。但如何分析批判,却不能被那些花拳绣腿和咒语般的术语迷惑了;我们出手,要点它的“命门”,封它的“真火真水之宅”。这穴位在哪儿?就在对那幽灵的最恐惧处。提住那儿,轻轻一点,它立时瘫痪!
▍新法治的政治迷思
【答成凡】新法治如何容纳党群关系——问题严重啊。目前很多难解的社会矛盾,包括各类群体事件,都与党群关系有关。而党群关系的修复,常常是在群众以“违法”方式表达了诉求。这个道理,老百姓都懂:好些事,法院解决不了;就算打赢了官司,有时候判决也执行不了,或者只能打折扣地执行。要党和政府关注、介入、采取措施了,才能摆平关系,拿到赔偿。这么看,新法治在现实世界里的辖区,指向了党群关系破裂后的一处处废墟。故而每一次修补,或试图落实群众路线,便是一场清理废墟,缩小“法律帝国”的“运动”。由此也可以解释,为何法学的教科书那么不愿意提这个“党”字;甚而执政党直接运作的政法制度核心,如干部/公务员的任免、奖惩、双规,它也宁可闭眼不看。理由很简单:那幻象中的法治在西方是没有这些东西的。
我觉得,当前法律教育有一个“脱稚”的任务——不是老有人说它“幼稚”吗?——就是像小孩断奶一样,逐步戒掉本本主义、教条主义,改吃本土的固体食物,即得自于中国的社会实践和历史经验的思想碰撞、争鸣。若能持之以恒,我相信,中国法学会茁壮成长的。
【答斯特】贫富分化这问题现在很麻烦。“平等乃正义之母,正义是平等的女儿”;一世纪有个犹太哲人菲罗(Philoof Alexandria),这是他的名言。其实,改革开放之初,总设计师就考虑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之后路向何方。但是在私有制条件下,资本主导市场,社会不公的鸿沟只会越来越大。于是需要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包括市场监管、税收、社会福利、反腐败,等等。毕竟,党的宗旨即立党之本,是为最广大的人民服务。
新法治或形式法治,在这里头做什么用呢?我们前面说了,主要是掩饰不公与心理安慰,拿程序正义来说事——可有谁是因为守法,而“先富起来”的?
显然,这不是法治,尤其是价值分裂的法治,能解决的问题。
【答柏峰】自从“告别革命”,理想淡出,约束力就弱化了。不少干部的价值观变了,近于拿钱干活的职场人士,把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当作个人的仕途;加之长期反腐不力,时有“谣诼”流布,言论自由便成了这些人蜕变作风、推卸责任的一种托辞。
官员能否像老百姓一样,主张平等的法律保护呢?恐怕不行。官员都是党的干部,理应遵守党纪。这就意味着,相对于群众,承担较多的义务而放弃一些特权。国法呢,按照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认可的“公众人物”标准,则应适度倾斜,给普通人较多的言论自由同隐私保护,以利监督官员,抑制特权,推进民主。
▍何必死读书,处处皆锻炼
【答成凡、柏峰】我觉得,桑德尔先生那次在北大演讲“正义”,学生的回答让他“走麦城”了,也许是功课没做足吧。他不了解中国。这是他的幸运;要是了解,他那本书怕就写不出来了。当然,北大也在变。学生群体跟十年前、二十年前大不一样了。有点沉闷。
当然,讲座上那几个发言的同学,未必能代表北大。还有,言行要看场合。来了个感觉太好的洋教授,逗逗他也没什么。真的遇上灾难,比如上次汶川地震,大学生纷纷伸出援手,捐款献血,很踊跃的。
不过,现在走了另一个极端,年轻人普遍缺乏锻炼。即便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去中西部基层挂职,那也是端着个知识分子干部的臭架子,指指点点,搞搞调研。老百姓哪会跟他说心里话,把他当自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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