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周签了协议领了过渡费,换届后新领导上任,一句”前任定的标准不算数、政策变了”,补偿款说停就停,安置房也不建了。
提问一:政府换届了,前任承诺的补偿条件还算数吗?
算数!根据《行政诉讼法》及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机关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不因领导更替、机构调整而失效。新政府必须继续履行前任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新官不理旧账”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提问二:新政府拒不认账,该怎么维权?
以原补偿协议或书面承诺为证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协议、支付补偿款。法院审理中,行政机关不得以”换届”“领导调整”“政策变化”为由拒绝履约,除非能证明原承诺本身严重违法且损害公共利益。
提问三:如果原承诺只是口头说的,没有书面协议,怎么办?
口头承诺举证困难,但并非无解。可通过录音录像、会议纪要、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后续部分履行行为(如已付过渡费)等形成证据链。若证据充分,法院仍可认定行政协议成立并判令继续履行。但最保险的做法永远是:要白纸黑字。
政府承诺不因换届作废,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信赖利益保护。但维权的前提是证据:协议、录音、转账记录都要留好。口头承诺再好听,不如一张盖了章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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