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最近成都金堂这件事,刷到的人都会心里一惊。李女士多年前买下一套顶楼二手房,房子一直出租,直到最近才从邻居口中得知,自家客厅正上方的天台,埋着一座坟。这处坟墓2009年就存在,里面是一名早年病逝的孩童。事发之后当事人报了警,警方已经进场开挖,取走尸骨做鉴定。很多网友看完第一反应就是:卖房的原房东,必须负责。
但法律看问题,不能只凭直觉。这个案子最核心的分水岭,就一件事:当年卖房的时候,原房东到底知不知道天台上有这座坟。如果原房东当年压根不知情,那很难让他承担赔偿责任。可如果明明知情,却刻意闭口不提,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
很多人会问,坟墓不在房间里面,只是在楼顶天台,算不算大家常说的“凶宅”?在法律上,并没有凶宅这个法定名词。判断标准很朴素:这件事,会不会影响一个普通人要不要买这套房,以及愿意出多少钱。天台属于整栋楼业主共有的区域,就在客厅正上方埋有遗骨,按照普通人的生活观念,绝对会影响购房决策。按照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卖房人遇到这种足以影响交易的重大事实,有主动告知的义务,不能等着买家主动提问。
倘若原房东卖房时知情却隐瞒,就属于交易阶段的欺诈。买家有两条维权路子可以选。第一种,申请撤销当年的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子退回去,原房东返还全部购房款,同时赔偿中介费、过户税费这些损失。这里有个关键点,撤销权不是从买房过户那天起算,而是从李女士今年知晓这件事开始,一年之内要行使,过期权利就没了。第二种,如果不想退房,也可以起诉主张房屋贬值损失,要求原房东进行赔偿。
![]()
当然,打官司最大的难点,是取证。李女士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原房东当年是知情的,比如邻居证言、物业记录等。单凭现在发现坟墓这个结果,没办法直接推定原房东早就知道。如果最后查实原房东当年确实不知情,那追责对象就不是原房东,而是当年私自把孩子遗骨埋在居民楼顶的家属,同时也可以向街道、民政部门申请处理公共区域遗留问题。中介如果知情隐瞒,同样要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兆成认为,二手房交易,诚信永远是底线。买房不只是看户型采光,那些看不见、但会严重影响居住感受的重大信息,卖家不该藏着掖着。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看房别只盯着室内,多问问邻里、物业,多了解房屋过往情况,提前排查这类隐藏风险,避免多年之后,才撞上这种让人难以接受的意外。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