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微播临翔)
广大购房群众:
为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防范商品房交易风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购买商品房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01
核实项目手续,购买“五证齐全”房源
购买商品房前,应核实项目是否取得以下“五证”:不动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期房的,应核实开发企业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仔细核对意向购买房屋的楼栋、房号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购买现房的,应确认开发项目是否已通过竣工验收,是否有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相关备案证明。
02
购房款项必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商业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全部购房款,均应当存入本项目公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不得转入开发企业私人账户、销售人员个人账户或其他非监管账户。付款后务必索取正规发票,妥善保管转账凭证。
03
必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购房人应与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网签系统内签订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未办理网签备案的合同,无法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前,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中关于商品房价款、交付条件、面积差异处理、规划设计变更、商品房质量及保修、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前期物业管理等事项的约定。对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应审慎辨别,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能否兑现时,可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04
警惕各类违规销售行为
(一)警惕无证提前认筹、预收房款。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要警惕开发企业以认筹、排号、VIP登记、发放购房卡等任何形式向您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此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您的资金安全无法保障,请切勿支付任何款项。
(二)警惕捆绑销售、价外加价。要警惕开发企业强制您购买车位、储藏室等附属设施,或在公示价格之外加收“团购费”“服务费”“茶水费”等费用。您有权拒绝此类不合理要求,已缴纳的费用可依法主张退还。
(三)警惕虚假宣传学区、配套等。对宣传中“学区房”“学位房”“名校入驻”等内容应保持警惕,涉及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请注意核实是否注明“规划中”或“建设中”。开发企业发布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您有权要求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开发商拒绝将宣传内容写入合同,请审慎决策。
(四)警惕隐瞒房屋抵押、查封、限制销售等情况。购房前,请您主动核实意向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司法限制等权利瑕疵。开发企业应当如实告知房屋权利状况,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您可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权利状态,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损失。
(五)警惕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诱惑性销售。要警惕开发企业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每年X%回报率”“固定收益、零风险投资”等话术向您推销未竣工商品房。此类销售模式存在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租金无法兑现、商铺被查封拍卖等重大风险,请勿轻信高回报承诺。
(六)警惕虚假宣传行为。对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关于“赠送面积”“买一层送一层”等宣传内容应保持警惕。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您可以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开发商拒绝将宣传内容写入合同,您应审慎决策。
(七)警惕违规改扩建承诺。警惕开发商以“赠送院子、露台、阁楼、屋面使用权”“可扩挖地下室”等为噱头进行的宣传。此类承诺往往诱导您在收房后私搭乱建,而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建设属于违法建设,将面临责令限期拆除、罚款等行政处罚。
05
理性交易,合法维权
请广大购房群众提高法律意识,不贪图异常低价、不信口头承诺、不参与私下违规交易。交易全过程妥善保存合同、发票、转账记录、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如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无证销售、违规收款、预售资金违规使用、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及时向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举报。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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