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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合规提示,对教育培训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行为明确规范要求,严禁各类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虚假夸大宣传的广告内容。
根据合规提示,教育培训广告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弘扬优良传统文化,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以健康正向形式呈现内容。同时,明确十条禁止性规范,划定宣传红线:
一、严禁传播错误教育价值观,不得出现“考取某职位人生圆满”“几大轻松岗位,考上即安逸”“你来,我培养你孩子;你不来,我培养你孩子的竞争对手”等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升学焦虑的宣传内容。
二、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等国家标志性符号。
三、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名义和形象,严禁假借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名义背书引流、误导消费者。
四、禁止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开展不当商业营销炒作。
五、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校内发布教育培训广告,不得依托中小学生、幼儿教材、教辅、文具、校服、校车等物品变相发布培训广告。
六、严禁明示或暗示保证培训效果,“保提分”“包上岸”“100%考试通过”“保证学位”“XX天速记单词”“包就业”等承诺性内容一律禁止,杜绝误导消费者。
七、严禁虚构考试关联资质,不得使用“官方合作办学”“命题组机构”“阅卷老师授课”“内部真题”等话术,误导家长、学生认为机构与考试命题、阅卷工作存在关联。
八、不得利用“名师大师”“名校背景”“状元学员”“上岸案例”等非典型案例、权威身份作背书推荐,禁止以喜报、红榜、晒成绩等形式夸大培训效果。
九、严禁虚构师资力量、培训条件,夸大办学实力;禁止利用AI技术伪造名师、学员形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十、培训广告涉及赠送课程、图书、礼包等福利内容的,必须清晰明示赠品品类、规格、数量、使用期限及领取方式,杜绝模糊宣传、隐性消费。
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各教育培训机构要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下架违规广告,坚守合规经营底线。
同时提醒广大学生、家长理性看待各类教育培训宣传,摒弃侥幸心理,甄别虚假承诺,谨防消费受骗。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教培广告常态化监管,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宣传行为。市民如发现违规教培广告,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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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佳琪
编辑/初审:刘奕萱
复审:王履臻
终审: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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