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质量报道网10月9日日消息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告,以下为通告原文:
(温泉县金花平价商行涉嫌经营亚硝酸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9日,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温泉县金花平价商行销售的天山唯依饮用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6年7月10日,出具检验报告(No:食安2026-06-3369),检验结论为:该批次天山唯依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7月14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博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该不合格食品抽检报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6年7月16日,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并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抽检结论无异议。经现场核查,因当事人将剩余8瓶涉案饮用水与其他品牌饮用水混放,供货商召回时未被发现,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8瓶不合格饮用水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经营销售亚硝酸盐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购进该批次饮用水时,已向供货商索取了营业执照、进货凭证及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主观过错,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整改,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依法没收不合格天山唯依饮用水8瓶。
三、市场主体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问题,当事人已向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深刻认识到食品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已全面落实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确保批批留存合格证明;二是加强门店库存管理,分区分类存放,杜绝混放现象;三是组织全体员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培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四、风险控制情况
涉案批次天山唯依饮用水共购进10件(120瓶)。其中,24瓶被抽检机构购买用于检验,88瓶已由供货商召回,剩余8瓶被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并没收。目前该批次不合格饮用水已全部处置完毕,库存清零,未流入消费者手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
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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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原文:温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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