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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倾心调解,既帮我们解决了货款问题,也避免了矛盾越闹越大。”
近日,某种子经销处经营者满怀感激来到前郭县人民法院王府人民法庭,把一面印有“高效裁决解民忧,廉洁奉公润民心”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朱之光手上。这面锦旗,既是当事人对法官妥善化解玉米种子买卖合同纠纷的由衷肯定,也彰显了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用心调处民生矛盾的责任担当。
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农户李某向某种子经销处赊购玉米种子,双方约定李某需在2025年4月20日前结清全部种子货款。付款期限届满后,李某迟迟未支付款项,并解释称玉米出苗情况不佳,与种子经销处协商,待秋季收成结束后再结算货款。2025年秋收结束,当某种子经销处索要货款时,李某以玉米产量未达预期、种植受损为由,拒绝支付种子款。双方多次沟通未果,矛盾僵持不下,某种子经销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本案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摒弃简单办案思维,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在充分倾听各方诉求中厘清案件争议焦点。
调解过程中,原告某种子经销处经营者表示,自己已按照约定向李某提供合格玉米种子,对方却长期拖欠种子货款,账款迟迟不能回笼,已经严重影响店铺的资金周转与正常经营运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告李某则情绪激动,称播种之后田间出苗情况不佳,农作物产量未达预期,认为是种子质量问题造成自家农田减产,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据此拒不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和对立心态,承办法官从法理、情理、事理多个角度入手,耐心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法官向李某释法明理,明确依法成立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恪守契约精神、履行合同义务,按期支付货款是法定责任。同时告知李某,若对种子质量、收成减产存在异议,可通过专业鉴定、合法维权途径主张权利,不能仅凭收成不佳单方拒付货款。另一方面,法官积极劝导某种子经销处经营者换位思考,体谅农户靠地为生、春耕秋收的不易,结合农村生产实际情况,希望商户秉持诚信经营、和气共赢的理念,适度让步化解纠纷。
在法官多轮沟通、耐心劝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理性看待纠纷,均愿意各退一步。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种子经销处主动减免部分种子欠款,李某当场承诺按期支付剩余货款。至此,这起因农业生产引发的纠纷圆满化解。
小小农资纠纷,连着民生冷暖。本案的圆满化解,是王府人民法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基层矛盾实质化解的生动缩影。
下一步,前郭法院将持续立足基层审判职能,聚焦涉农纠纷特点,坚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用心用情妥善化解各类涉农矛盾纠纷,全力护航农业生产有序开展、保障农户合法权益,为乡村振兴提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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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前郭法院
初审:张加新
复审:龙 涤
终审:李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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