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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自住住房装修和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引的通知》(下称“通知”)称,自2026年11月2日起,缴存人可按照通知规定申请办理自住住房装修和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根据通知,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需满足“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仅可按规定申报一套住房申请提取”的提取条件。提取额度方面,按照房产登记建筑面积统一核定提取额度,核定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单套住房建筑面积最高按144平方米计算。单套住房最高可提取额度=登记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计算)×1500元。最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自住住房装修费提取还要求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满1年。对于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及其配偶可分别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规定提取额度。个人仅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业务,无论提取金额是否达到规定上限,均视为已使用提取资格。缴存人以配偶名下自住住房申请装修提取的,需结婚登记满12个月。
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方面,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东莞拥有自住住房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自住住房的物业费。申请时,应申报该房产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物业费发票。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有2套或2套以上自住住房的,只能选择其中1套住房申请物业费提取。
其中,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申报房产上一个自然年度实际缴纳的物业费发票金额,且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可用余额。每户每个自然年度限提取一次,不补提、不结转。如需变更申报房产,须符合提取间隔要求。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自今年9月20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中,最受关注的变化之一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由原有的6种拓展为9种,去掉了原有的提取房租需满足“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条件,改为用于“支付房租”,并新增了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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