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红网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指尖敲击键盘,也能 “按键伤人”。一些网民抱着匿名隐身、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断章取义造谣抹黑、肆意侮辱谩骂,甚至实施人肉开盒、煽动围攻,实施网络暴力。网暴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人格权益,造成巨大精神伤害,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施暴者最终也将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为持续推进净网专项行动,震慑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湖南网警公布5起典型案例如下:
益阳网民侮辱他人案
4月12日,益阳网民谌某岩因生活琐事心生不满,在网络平台发布辱骂他人视频,内容言辞不当,在网络扩散传播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事后,谌某岩虽主动删除涉案视频,但违法行为已然发生,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事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益阳网民辱骂他人案
5月3日,某村村民胡某某与同村村民吴女士,因土地纠纷发生口角,双方争执不下,胡某某心生怨气,为了发泄不满,在社交软件群中,通过发送语音的方式,对吴女士进行公然辱骂,言辞激烈造成了不良影响。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郴州主播侮辱他人案
8月18日,郴州主播曹某某为快速涨粉、诱导用户打赏,在某平台直播中以“打PK”为名,用方言辱骂他人、损害他人身体、搞怪扮丑等方式直播不良低俗内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扰乱互联网直播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事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衡阳主播侮辱他人案
8月29日,衡阳张某在直播时多次使用粗俗语言辱骂他人,直播间围观人数较多,负面传播范围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当事人被依法行政处罚。
株洲网民侮辱他人案
4月至8月,株洲网民刘某某因情感纠葛对谭某某心生怨恨,为泄私愤刻意编造虚假说辞,搭配低俗文字、图片视频,在社交平台公开发布,吸引大量不知情网民浏览评论进一步扩大不良影响。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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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安提醒
网络暴力无小事,指尖戾气,违法必究。当前网络暴力主要分为四大类: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人肉开盒、煽动围攻,每一种行为都有明确的法律惩戒标准。
1. 民事责任:实施网暴诋毁、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的,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等责任。
2. 行政责任:肆意辱骂、造谣抹黑、扰乱网络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网暴情节严重,造成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大规模传播不良信息、非法曝光他人隐私的,可构成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追究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若遭遇网络暴力,请务必保持冷静,不对线、不互撕、及时取证:完整留存侵权言论截图、发布账号信息、链接、转发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第一时间向网络平台发起举报投诉,要求平台下架违规内容、封禁违规账号。若网暴行为持续升级、造成严重影响,及时拨打110或前往就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文明上网,理性发声。网络言论有边界,自由表达有底线,请勿跟风施暴、盲目站队、传播网络戾气。自觉抵制网络暴力,坚守法治底线,共同共建、共治、共享清朗文明的网络空间。
清朗网络,你我共建;抵制网暴,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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