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老合同制工人办理退休时,会遇到社保窗口告知:合同制职工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很多工友对此十分困惑。这个说法不完全是绝对定论,要结合历史政策、入职时间、档案材料区分看待,不能一概而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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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10月国家推行劳动合同制改革之后,国企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从入职起就要求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传统固定工不一样,固定工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而1986年后招用的合同制工人,原则上只认实际缴费记录,没有自动视同缴费年限这一说 。这就是社保部门说“合同制职工不存在视同缴费”的政策来源。
但政策存在特殊例外情形,不是所有合同制工人都完全没有视同。第一种:计划内临时工,经劳动部门正式审批,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筹之前转为合同制工人,其转正前符合规定的临时工工龄,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前提是档案要有完整招工审批材料 。第二种:参军、下乡知青等经历,不管是固定工还是合同制,军龄、知青年限可以按政策认定视同缴费,不受合同制身份影响 。
这里要分清一个关键误区:连续工龄不等于视同缴费年限。合同制工人即便档案记载有连续工龄,如果当年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一般不能直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过去部分企业没有给合同制工人足额缴纳养老基金,这段工作时间不能直接视同,符合条件的可以按政策申请补缴,补缴后算作实际缴费年限 。
现实办理退休时,最终能不能认定,核心看人事档案。招工表、劳动合同、工资台账、养老保险手册等原始材料缺一不可。档案材料不全,就无法认定相关年限。很多老工人误以为只要上过班就算视同,忽略了合同制工人必须缴费的硬性规定,从而产生争议。
提醒广大老工友,临近退休一定要提前核查个人档案,核对招工身份、缴费记录。有疑问携带档案材料到当地社保经办窗口咨询核实。网上流传“花钱可以补办合同制视同工龄”均为骗局,一切以人社部门档案核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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