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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威斯康星州WISN 12新闻台报道,警方表示,阿恩特与一名身份不明男子发生了疑似路怒冲突,“期间包括不雅手势和危险驾驶行为”。该男子承认曾尾随阿恩特进入加油站,但声称阿恩特是最初的挑衅者,并曾紧跟其车辆行驶。该男子匿名告诉WISN 12新闻台:“他一有机会超过我,就把车开到我旁边,打开车窗,咒骂以色列和犹太人。”《威斯康星州日报》报道称,警方还指出,阿恩特“发表了反犹太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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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恩特在周六发表声明,坚决否认曾发表反犹太言论,但承认批评过以色列政府,并强调这种批评“并非仇恨犹太人”。该匿名男子拍摄了部分事件过程。视频中,阿恩特大喊:“你这个混蛋,你这个该死的叛徒,去你的,去他的以色列,去你自己!”威斯康星州今年早些时候将一项针对反犹主义的具体定义纳入州法律,要求官员在考虑仇恨犯罪加重处罚时参照这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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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检方以扰乱治安罪起诉阿恩特,相关加重处罚可能使他面临最长1年的监禁。这一前景也引发了关于言论自由与仇恨犯罪法律边界的激烈争论。这一标准被称为“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关于反犹主义的工作定义”,即“IHRA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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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定义一直存在争议,包括一些进步派犹太组织在内的批评者认为,它在某些情况下将对以色列的批评与反犹主义混为一谈。尤尼斯写道:“威斯康星州今年早些时候将国际大屠杀纪念联盟对反犹主义的定义纳入仇恨言论及其他多项法律。因此,现在一名国会候选人因说了‘去他的以色列’,就被以仇恨犯罪起诉。”他借此质疑,相关法律是否正在被用来压制对以色列政策的正当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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