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贵港市大圩镇千秋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梁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实施超车时未注意安全操作,导致其前方驾驶二轮电动车的黄某某受伤、电动车受损。
后经交管部门调查,涉事摩托车驾驶人梁某某存在多项非法改装行为,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目前,该起事故已处理完毕,事故双方身体均无大碍。梁某某不仅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还面临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开出的1800元罚款、没收非法改装物品、责令恢复原装等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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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三大非法改装违法点:
一、拆除车辆后视镜:盲目追求“简洁”,却严重影响了驾驶人对后方来车的观察,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改装机动车号牌架:号牌安装角度不对,属于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且在安装机动车号牌时使用个性化定制号牌架,又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特征。
三、非法改装排气管:取消消音装置,加速时发出巨大轰鸣声(俗称“炸街”),造成严重的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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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恢复原装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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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恢复原装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使用机动车音响器材,应当控制音量,防止噪声污染。机动车应当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轰鸣、疾驶,机动车运行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或者违反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结构、构造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没收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
交管部门提醒
非法改装容易破坏车辆的
安全结构与性能
加大行车安全风险
改装排气装置引发的“炸街”噪音
还会严重干扰民众生活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自觉抵制非法改装、“飙车炸街”
等违法行为
文明驾驶、规范骑行
图文:港北二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甘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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