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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做实以案示警、以案促改工作。10月10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某乡镇原党委书记林某某涉嫌职务犯罪一案。全县各乡镇党委书记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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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法庭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在担任党委书记期间,理想信念滑坡,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涉嫌职务犯罪。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当庭进行陈述,对指控事实作出回应。合议庭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情节,经评议后当庭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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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对乡镇“一把手”的廉政教育,县纪委监委联合县法院组织全县所有乡镇党委书记到场全程旁听庭审,以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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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组织“一把手”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是我县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抓实“关键少数”监督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县将持续用好反面典型案例,坚持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治理一域,不断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走深走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来源丨仪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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