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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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书,收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就以为案子正式进入再审、要重新开庭审理,满怀期待等待改判。这是民事再审程序里最普遍的误区。
再审受理,只是收下材料进入再审审查阶段;裁定再审,才是案件正式立案进入再审审理。二者阶段不同、职能不同,法律后果天差地别。
一、两个阶段核心定位不一样
再审审查阶段:属于立案前的程序性筛查。当事人提交再审申请材料,法院形式核对材料齐全后,出具受理通知,代表法院正式接收你的再审申请,开始审查你的再审事由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这个阶段,法官主要做书面审查,少数案件会组织询问、调阅原审卷宗,但不是对案件全部事实重新开庭审理。审查核心任务:判断有没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决定是否启动再审。审查期限一般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
再审审理阶段:只有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提审/指令再审”,案件才会正式立案进入再审审理。 进入再审审理,代表法院认可你的再审事由具有初步成立可能性,案件会重新开庭,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实体审理,最终作出新判决、裁定或者调解。
一句话概括:受理=收下申请,开始审查;裁定再审=准许重新审理案件。
二、两个阶段的裁判结果完全不同
再审审查阶段,只有两种结果:
1.再审事由成立,裁定再审,转入再审审理;
2.再审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原审裁判继续生效,不停止原判决执行。
重点提醒:收到受理通知书,原生效判决、裁定继续执行,不会暂停执行。 只有法院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才会暂停原裁判的强制执行。仅仅是再审审查,不产生中止执行效力。很多当事人以为受理再审就可以不用履行生效判决,最后被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就是踩了这个坑。
三、实务中容易混淆的几个误区
误区1:拿到再审受理通知书,就可以等着开庭改判。
受理只是材料符合形式要求,不代表法院认可你的案件理由。绝大多数再审案件,在审查阶段就直接被驳回,根本进不到再审审理。
误区2:再审审查阶段可以提交大量新证据,等同于庭审举证质证。
审查阶段可以提交证据证明再审事由,但审查以书面为主,并非完整庭审程序。不要等到审查末期才仓促提交关键新证据;如果审查阶段没有说服法官,案件会直接驳回,后续再想救济,只能走检察监督途径。
误区3:审查阶段法官组织询问,就是案件要再审。
询问只是审查手段,法官为核实疑点听取意见,不等于认可你的观点,询问后依然大概率驳回再审申请。
周军律师提醒,再审审查是“入门筛选”,再审审理才是“实体重审”。受理≠裁定再审,二者不能等同。当事人在收到再审受理通知时,既要积极准备说理材料,也要理性预判结果,不要误认为案件已经进入实体审理,忽视原裁判继续执行的风险。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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