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日起,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农贸市场这个食品流通的“关键枢纽”和群众消费的“高频场景”,正式实施“七个一律”监管措施,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入场查验落实不到位、市场内显见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等“顽疾”,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菜篮子”安全。
“七个一律”实施2个月以来,江津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坚决执法,累计立案查处相关案件65件,其中针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立案41件,针对市场开办者立案24件,涉及“一案双查”4件。
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江津区公开曝光16起
食用农产品“七个一律”典型违法案件
第一类: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使用“生鲜灯”“一案双查”
01
双福国际农贸城内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及使用“生鲜灯”案
案件速览
2026年8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重庆吉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浩)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上述行为。经复查,当事人仍未改正。
2026年9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市场内有2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重庆冠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创;重庆鑫之海农产品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海)使用“生鲜灯”。且在本次检查前,市场开办者(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科平)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重庆吉浩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 4999元的行政处罚;责令2家使用“生鲜灯”销售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责令市场开办者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尚在办理中。
案件警示
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销售记录制度,合规开具销售票据。市场开办者要切实履行入场查验、日常巡查和违法报告义务,及时排查 “生鲜灯” 等显性违法,杜绝只收费不监管。
第二类:
市场内发现“生鲜灯”被“一案双查”
02
江津区名扬综合交易市场内1家销售者使用“生鲜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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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市场(开办者:重庆市江津区名扬综合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杨正奎)内有1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黄长兴)使用“生鲜灯”。且在本次检查前,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并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处理结果
经综合裁量,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销售者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行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尚在办理中。目前,该市场内已无“生鲜灯”。
案件警示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令禁止销售者在经营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使用“生鲜灯”类设施,以免误导消费者对食品感官性状的判断。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市场开办者具有检查、报告等义务,对“生鲜灯”等显见违法行为,应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市场开办者应切实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强化对场内销售者的动态监管,坚决杜绝“只收租、不履责”行为。
第三类:
市场外使用“生鲜灯”同样被查
03
江津区凤悦副食店使用“生鲜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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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副食店(注册名称:江津区凤悦副食店,经营者:李勤)在猪肉售卖区域使用“生鲜灯”。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销售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副食店内已无“生鲜灯”。
04
江津区品百萃生鲜食品店使用“生鲜灯”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11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者:江津区品百萃生鲜食品店,经营者:高尚)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销售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9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在使用“生鲜灯”。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销售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生鲜店内已无“生鲜灯”。
05
江津区鲜品生生鲜食品超市使用“生鲜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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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1日,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者:江津区鲜品生生鲜食品超市,经营者:荆明)在使用“生鲜灯”,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销售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9月1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仍在使用“生鲜灯”。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销售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生鲜超市内已无“生鲜灯”。
06
江津区永泽猪肉店使用“生鲜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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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猪肉店(注册名称:江津区永泽猪肉店,经营者:唐永泽)在猪肉售卖区域使用“生鲜灯”。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该猪肉店已无“生鲜灯”。
07
江津区周罗鲜肉店使用“生鲜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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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鲜肉店(注册名称:江津区周罗鲜肉店(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周磊)在店内猪肉售卖区域使用“生鲜灯”。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销售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鲜肉店内已无“生鲜灯”。
案件警示
“七个一律”不仅仅是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的具体要求,对市场外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也具有同等约束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经营场所也是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对象。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坚持场内场外标准统一、力度一致,严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类:
抽检不合格信息“张贴到户”
08
双福国际农贸城内销售者山药、无筋豆(菜豆)农药残留超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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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网络抽检发现,重庆州俊蔬菜有限公司经营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无筋豆(菜豆)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销售者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尚在办理中。同时已依法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市场网格点公示栏张贴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30天,并督促市场开办者、现场网格管理员加强巡查。8月4日起,该销售者已按要求张贴公示。
09
双福国际农贸城内销售者山药农药残留超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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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8月24日、8月25日我局分别收到铜梁、奉节、南川市场监管局协查、移送函,其辖区经营户销售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这些经营户反馈供货商均为我辖区江津区涂玲蔬菜经营部(经营者:李铁)。经检查,上述案源线索中反映的情况属实。江津区涂玲蔬菜经营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津区涂玲蔬菜经营部立案调查,目前案件尚在办理中;同时已依法督促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30天。8月25日起,该销售者已按要求张贴公示。
10
江津区杨再再生鲜经营超市销售山药农药残留超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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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抽检发现,江津区杨再再生鲜经营超市(经营者:杨再林)销售的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
处理结果
经综合裁量,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销售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0 元、没收违法所得36.84元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法督促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不合格产品信息30天。8月4日起,该销售者已按要求张贴公示。
案件警示
经营果蔬等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部分经营者进货查验流于形式,即便不存在主观故意,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须以案为鉴,审慎筛选合规供货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避免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向消费终端。
第五类:
市场开办者管理不到位
11
江津区朱杨镇农贸市场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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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市场(开办者:重庆市江津区便友农贸市场管理站,投资人:崔泽远)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开办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2
重庆双林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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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市场开办方(开办者:重庆双林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宁普辉)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重庆双林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3
江津区重庆龙和盛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未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市场(开办者:重庆龙和盛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佳佳)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开办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4
江津区圣泉街道圣泉便民市场未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市场(开办者:重庆市江津区广聚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开红)未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开办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5
江津区东方红综合交易市场未自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案
案件速览
2026年9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市场(开办者:重庆市江津区东方红综合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陈华春)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要求。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开办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16
重庆市津南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未自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案
案件速览
2026 年 9 月,江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重庆市津南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富平)作为市场开办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食品安全 “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自查要求。
处理结果
江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开办者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市场开办者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培训考核、风险隐患自查等方面的法定管理义务,明确要求市场开办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状况。市场开办者应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这既是市场开办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保障食品安全,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
来源:江津市场监管
编辑:傅婧 编审:吴 刚
值班副总编辑:周 娅
总编辑:王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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