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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芜湖最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芜湖市徽福茶业有限公司因“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被芜湖市弋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公示信息显示,2026年5月,芜湖市弋江区市监局收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寄送的抽检报告:芜湖市徽福茶业有限公司委托安徽美姿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在天猫杯口留香旗舰店销售的“白芸豆左旋肉碱黑咖啡”,抽检样品营养标签蛋白质指标不合格(外包装营养成分表标注蛋白质15.6g/100g,检出蛋白质10.5g/100g,超出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6.4规定误差范围)。
由于检验检测时案涉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案涉食品营养成分标注是否含有虚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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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人员对涉事企业的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认导致该项目不合格原因,系该公司员工亲属进入厂区仓储区域,对该产品生产日期擦拭并重新加印生产日期,将实际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7日、保质期12个月的该款产品的生产日期篡改为2026年5月1日。
据公示信息,重新加印生产日期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知晓该行为未加以整改致使涉案产品正常销售。事发后当事人立即整改召回,主动销毁用于篡改生产日期的喷码机,涉及篡改生产日期批次“白芸豆左旋肉碱黑咖啡”产品仅销售给抽检机构一单,因产品检验留样未对外销售。
公示信息显示,涉案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共计55盒,已全部售出,无库存,售价共306.41元。购进价为4.5元每盒(合计247.5元),涉及快递箱5元,包裹的气泡袋共计11元,快递费10元,人工2元,合计额外成本28元,计算违法所得为30.91元。
执法机关认为,当事人委托安徽美姿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白芸豆左旋肉碱黑咖啡”,在案涉产品已超过保质期后,擅自篡改生产日期并销售给抽样检验机构。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芜湖市弋江区市监局对芜湖市徽福茶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2、罚款壹万壹仟元(1.1万元);3、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玖角壹分(30.91元)。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芜市监处罚﹝2026﹞7-168号。
公开的工商信息显示,芜湖市徽福茶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4月23日,注册地址位于芜湖市三山区峨桥镇茶市二路135号,主要从事食品的生产和销售。
来源:信用芜湖、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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