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 年 8 月 1 日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与印尼知识产权总司(DGIP)正式启动PPH 试点项目,为期五年。想要进入印尼市场的中国申请人,可依托中国局的授权结果,请求印尼专利申请加速审查。通过使用该项目,申请人有望更早取得印尼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减少重复的审查与答复工作,降低企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PPH之第一种情况:使用来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国家工作结果(即对应巴黎公约途径进入印度尼西亚)
1 需满足条件:
对应的中国申请,其具有一项或多项被认为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
2 所需文件:
(a)中国的所有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及其英文或印尼语翻译;
上述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
(1)授权通知书
(2)第一/二/三/…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3)驳回通知书
(4)复审决定
(5)无效决定
(b)中国所有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
注:如果对比文件是专利文献,则不用提供任何翻译;若对比文件是非专利文献,则需提供其英文或印尼语翻译;
(c)中国授权通知书及其英文或印尼语翻译;
(d)中国授权的权利要求书及其英文、印尼语翻译;
(e)权利要求对照表
权利要求对照表需说明印尼知识产权局(DGIP)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与CNIPA中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权利要求是如何充分对应的。
PPH之第二种情况:使用来自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即对应PCT途径进入印度尼西亚)
1、需满足条件:
对应该印尼申请的PCT申请的国际阶段的最新工作结果(“国际工作结果”),即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 必须从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方面指出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
2、所需文件:
(a)国际检索报告(ISR)、国际检索单位的书面意见(WO/ISA)、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书面意见(WO/IPEA)或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及其英文或印尼语翻译;
(b)国际检索报告、国际初步审查报告(IPER)中引用的对比文件及其英文或印尼语翻译;
提PPH的时机:
I.印尼专利申请已公开;
II.印尼申请必须已经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即收到DGIP下发的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III.印尼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注意,一个允许的例外情形是,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提出PPH请求。
印尼,作为东南亚的重要经济体,也是我国企业出海东南亚的核心市场。建议有海外布局计划的企业,提前梳理专利申请时序,结合PPH试点做好规划,充分利用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制度红利。但需要特别说明是:PPH仅是加快审查的通道,并非直接授权,不代表印度尼西亚免除实质审查。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