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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牧“星星”被笼具卡住
封面新闻记者 喻言
今年7月,成都邛崃的韩女士因外出参加婚礼,将饲养了两年的爱犬边牧“星星”送至当地一家宠物店做单日寄养,约定次日接回。然而,寄养当晚,“星星”便在店内笼舍中头部被卡住,挣扎无果后窒息死亡。事发后,韩女士多次与店家协商赔偿未果,遂将涉事门店起诉至法院。(相关阅读:《边牧寄养十余小时后死亡,多次协商未果,犬主起诉宠物店》)
10月14日,封面新闻从韩女士处获悉,该案一审判决已出结果:邛崃市人民法院认定涉事宠物店在笼具安全管理、巡查照管等方面存在过错,判决门店赔偿韩女士购犬费用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合计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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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宠物门店赔付韩女士4400元
据悉,该案主要围绕“宠物店的寄养服务义务是否履行到位,案涉宠物犬死亡与环境、设施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与“案涉损失的认定”两项争议进行。
判决书显示,宠物店作为有偿寄养服务的经营者,对寄养期间宠物的生命安全负有妥善看护、合理照管义务。但本案中,店家自述“星星”系头部被门锁合页处缝隙卡住窒息,说明寄养笼具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而店家未能举证证明已对该隐患进行检查、维护或采取防范措施,在笼具安全管理上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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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书中对宠物门店的责任认定
判决书还显示,宠物店内非营业时间无人查看监控,也未安装异常报警装置,导致犬只出现异常,乃至死亡后长时间未察觉,丧失了及时施救及固定死因的机会,巡查照管义务履行明显不到位。
基于现有事实,法院认定,宠物店店家违约行为与“星星”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定店家赔付韩女士购犬费用24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而对韩女士主张6600元训导费用及赔礼道歉的诉求,法院未予支持。
对于一审判决,原被告双方都有话说。
原告韩女士向封面新闻记者表示,她对部分判项并不认可。“案由变更为‘服务合同纠纷’直接影响了赔偿范围,也导致我主张的训犬费用未获支持。”据此,韩女士认为,该项主张是自己为“星星”投入的实际支出,即便法院不全额支持,也应酌情部分支持,“将对训导费赔偿事宜提起上诉。”
涉事宠物店负责人周先生则表示自己接受目前判决的结果,“我会按照判决结果进行赔付,如何判就如何赔。”
不过,周先生透露,由于韩女士此前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反映此事的相关言论,对门店及门店品牌经营造成了负面影响,他已于10月10日向法院提交了名誉侵权起诉书。按照程序,法院将在7至10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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