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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市场监管局
关于食品自助售货机经营合规提示的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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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自助售货机经营秩序,压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防范化解新业态食品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辖区食品自助售货机合规经营事项提示通告如下:
一
严格落实报备登记
所有投放运营的食品自助售货机,经营主体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完成预包装食品备案,设备投放、点位变更须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严禁无证、无备案擅自从事食品销售经营。
二
规范资质证照公示
自助售货机须在设备显著位置清晰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经营者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公示内容完整、真实、有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
严把食品进货查验
经营者须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核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明等信息,建立完善购销台账,杜绝采购、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格、过期变质食品。
四
做好设备清洁维护
建立常态化设备清洁、消杀、维保制度,定期对设备柜体、货道、出货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及时检修温控及运行设备,保障食品贮存卫生、安全、合规。
五
规范临期食品管理
常态化开展食品效期排查,及时清理临期、过期食品,规范做好退市处置工作,严禁售卖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
各运营主体要立即对照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经营行为。对未落实主体责任、整改不到位及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无证经营、证照不公示、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可拨打0932-6612315热线投诉举报。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陇西市场监管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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