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期都定了,喜糖盒子挑了半本,32岁的她却趴在工位上红着眼圈说:分了。
原因是准婆婆从别处听来几句闲话,说她谈过好几个对象,每段都同居过。老太太一口咬定,这样的姑娘跟离过婚没区别,娶进门日子长不了。儿子起初还偷偷道歉,说要去劝母亲,哭闹一周之后,他还是低头了。
听听这话有多荒唐?同居是两个人的相处方式,二婚是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八竿子打不着的两件事,硬被搅成一锅粥。照这么算,谈过恋爱就算头婚,牵过手就算订婚?这套尺子量来量去,量的从来只是女方。
更扎心的是翻旧账那段往事。她曾谈了三年的感情,眼看要拍婚纱照,男方出轨,她才是受伤的那一个。到了老人嘴里,全成了她的不是。做错事的人置身事外,受害者倒背上一身罪名,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有人说婚前同住叫试婚,柴米油盐先过一遍,磨合好了再领证,总比稀里糊涂结婚再闹离婚强。也有人说姑娘家要自重,没领证就住一起是掉价。可自重二字,怎么从来没人拿来要求男方?双标的秤,称不出公平。
那位办公室大姐的建议倒很实在:找对象先把自己的想法摆在明面上,介意的趁早别开始,何必上赶着贴人家的冷脸?
说到底,这段感情丢掉未必是坏事。一个连母亲哭闹都扛不住的男人,往后风浪一来,照样会把妻子推到前面挡着。32岁,绕开一个没有担当的家庭,是运气,不是损失。
过去的经历不欠任何人一个解释。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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