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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
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加大
对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网点的
日常巡查与执法检查力度
严厉查处价格不规范、
违法拼改装车辆等行为
累计查处违法行为12起
现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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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近期,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划监管所在日常执法巡查中发现,崇州市大划街道李勇摩托车门市存在商品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该门市正常营业,前厅及展厅区域陈列大量待售车辆,现场摆放4辆爱玛小金豆电动自行车、6辆安尔达电动三轮车、25辆爱玛电动两轮摩托车。所有在售车辆均未张贴价格标签,经营场所内无任何商品价格表、价目册及价格公示内容,未依法落实商品明码标价制度。经查,涉案车辆分批次购进,截至检查当日均未对外销售,现场负责人对未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该经营主体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者销售商品未依法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针对该经营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立案调查,固定现场取证资料,责令当事人崇州市大划街道李勇摩托车门市改正,规范价格公示行为,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并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二:私自改装车辆埋隐患
近期,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崇阳监管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崇州市崇阳街道乐宇电动车经营部(杨祠街23、25号)存在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改变车辆原有结构的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售一台爱玛品牌电动自行车,车辆原厂合格证明确车辆出厂无靠背结构,但当事人私自加装靠背配件,擅自改变非机动车原有外形结构,极易影响车辆行驶稳定性,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经查,该经营部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涉案车辆进价1683.83元、售价2005元,当事人对私自加装配件、改装车辆结构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当事人私自改装在售电动自行车、改变车辆原厂结构、埋下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及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扰乱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危害群众出行安全。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责令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4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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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行为12起
下一步,崇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保持电动自行车行业高压监管态势,常态化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重点严查不明码标价、私自改装、拼装车辆、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督促辖区电动车经营商户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守法合规经营,从销售源头筑牢电动自行车安全防线,切实保障群众消费权益和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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