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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15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浙江金融监管局联合发布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以2026年8月28日为新老政策衔接节点。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购房资金应全部存入资金监管账户,竣工验收具备交付条件后解除监管。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此前已取得土地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项目,经属地政府评估后可放宽至2027年底前按原有条件申请预售;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可放宽至2028年底。
现房销售方面,新取得土地的项目须完成竣工备案并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销售。意见同时推行现房销售定金制,定金不超过总价款的5%,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金融支持方面,实施意见推行主办银行制度,项目相关资金统一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新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新出让商品住宅用地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2年内缴清,不计利息。
此外,实施意见支持项目分期开发和分阶段竣工备案,全装修商品住房可按毛坯、室内装修两个阶段办理竣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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