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高法修订限高令,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纳入限制范围。
那一年,全国高铁营业里程1.9万公里,年发送旅客9.6亿人次。高铁还是“奢侈品”,飞机对普通人来说仍是“高档消费”。把二等座和经济舱纳入限制,逻辑上说得通。
11年后,2026年。
全国高铁营业里程4.8万公里,年发送旅客42.55亿人次。动车组占比超过70%。飞机特价票269元满天飞,比绿皮车硬座还便宜。
高铁和飞机早就变成了“日用品”,但限高令对“高消费”的定义,还停在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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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到底限了什么?
限高令的初衷,是限制“高消费”——不让有钱不还的人坐头等舱、住五星酒店、买豪车。
但执行了11年之后,它变成了什么?
它禁止乘坐飞机——全机种,不分头等舱还是经济舱。
它禁止乘坐G字头高铁——全列,不分商务座还是二等座。
它禁止乘坐D字头动车——一等以上座位,二等座是底线。
结果就是:一个被限高的人,出门谈生意,只能坐普速列车硬座硬卧,或者D字头二等座。高铁四个小时能到的地方,他要坐十几个小时。
“限高”变成了“限行”。
谁被“限行”了?
福建宁德的陈某云,生意失败欠下40多万。被限高后,他连跨省找挖掘机工作都找不到,只能给工友打零工,每月到手4000块。“最愁的是被‘限高’后,正经挖掘机工作找不到!想还钱都没门路。”
江苏南通的园林承包商刘辉,被拖欠2000万工程款六年,收不回款,付不出下游,被供应商告上法庭,成了失信被执行人。他想去外地催款、谈业务,高铁不能坐,飞机不能乘。他只能坐十几个小时绿皮车,到了地方精疲力尽,客户等不起,机会等不起。
陈某云后来解除了限高,跨省找到工作,月收入过万。给他一条路,他就能站起来。锁死他,谁都拿不到钱。
11年前的定义,为什么改不了?
2015年修订限高令时,最高法官网的一则答复中写得清清楚楚: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把飞机经济舱和动车、高铁二等座纳入限制范围”。
最高法在答复中确认:“至此,您提出的把飞机经济舱和动车、高铁二等座纳入限制范围的建议已经得到解决。”
也就是说,飞机经济舱和高铁二等座被定性为“高消费”,不是基于对“奢侈”的独立判断,而是为了回应“加大对失信人惩戒力度”的呼声。
2015年的政策取向是“严”。一刀切地扩大范围,在当时被认为是一种“加大力度”。
但11年后的今天,这个“严”已经偏离了它的初衷。
地方已经在破冰
方向其实已经有了。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在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中明确:债务人“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乘坐飞机经济舱及高铁二等座除外”。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在同类程序中,采用了完全相同的表述。
这说明,在司法实践中,“飞机经济舱和高铁二等座属于基础出行工具”的判断,已经被一些法院接受并写入正式文书。
昆山、吴江、张家港能做,其他地方为什么不能?
该改的不是惩戒,是定义
合理的方向已经清晰:以舱位等级划分消费档次,不再把高铁和飞机整体划为“高消费”。
具体来说,就是禁止飞机头等舱、商务舱,高铁一等座、商务座、列车软卧——这些是真正的奢侈消费。同时放开飞机经济舱和高铁二等座,作为基础出行工具。
限高令的初衷是“降低舒适度”,不是“切断生存线”。
一个想还债的人,需要的是能出门挣钱、能把债还上。锁死他的出行,等于锁死他还债的可能。
这11年,高铁和飞机早就变了,限高令也该变了。谁把“限高”变成了“限行”,谁就该把它变回去。
你身边有没有被限高后连高铁二等座都坐不了的人?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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