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
部分高净值人士拥有多重国籍、多国税务居民身份,资产分散境内外。如果仅依靠遗嘱传承,很容易发生被继承人所在国、资产所在地国、受益人居住国同时征收遗产税/继承税,也就是跨境继承双重征税。
那么,设立家族信托,持多国身份如何规避跨境双重征税风险?
家族信托不能直接“免税”,但可以通过架构设计、身份规划、资产归集,降低双重征税风险,同时避开复杂的跨境遗嘱认证程序。
需要特别注意:中国现行无遗产税,但居民个人设立离岸信托,要严格遵守国内离岸信托税收监管新规,不能以逃税为目的搭建架构。
一、持有多国身份,搭建信托规避双重征税的实操要点
1. 先锁定全部人员的税务居民身份,是规划第一步
梳理委托人、配偶、各受益人的税务居民归属:居住国、资产所在国、国籍国。
- 如果委托人是中国税收居民,设立离岸信托,设立、存续、身故承继环节均要遵守国内申报纳税规则,不能盲目套用境外避税思路;
- 美国税务身份人群风险极高,信托分配本金同样可能触发赠与、遗产类税负,需要专门做美国税合规设计;
- 尽量避免同一家庭成员分散多个高遗产税国家税务身份,减少多重征税节点。
2. 信托类型选择:优先不可撤销信托,谨慎使用可撤销信托
- 不可撤销家族信托:资产装入后委托人不再保留控制权,多数法域不将信托财产视作委托人遗产,规避遗产层面计税;
- 可撤销信托:委托人保留撤销变更权利,全球绝大多数税务辖区直接穿透,死亡时视同个人遗产,无法规避继承类税负。
注意:即便不可撤销信托,不动产如果位于遗产税国家,不动产本身仍可能被当地征税,需要把境外不动产做上层架构隔离。
3. 区分资产属地,做好资产归集,减少“资产所在地”征税触发
双重征税很多来自资产所在国征税。
- 境外不动产,不要由委托人个人直接持有,可以通过境外控股公司装入信托,间接持有,降低不动产所在地直接征收遗产税的风险;
- 不要把多国零散资产分别放在个人名下,通过信托统一归集管理;
- 境内资产适合采用境内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境外金融资产放入离岸信托,境内外资产尽量不要混装在同一个离岸信托中,降低国内合规风险。
4. 信托契约条款,专门设计分配机制,降低受益人层面重复课税
双重征税不仅发生在委托人死亡环节,也会发生在受益人取得分配的时候。
- 信托文件设置自由裁量分配,受托人根据受益人当年税务状况,灵活决定分配时间、分配金额,避免同一纳税年度大额分配,造成受益人所在国高额计税;
- 区分本金分配、收益分配,不同国家对本金、收益征税规则差异巨大,信托协议明确本金账户与收益账户隔离;
- 尽量避免一次性大额分配,采用分期分配,分散纳税年度。
5. 善用双边税收协定,提前设置境外已纳税款抵免路径
很多国家之间签有避免双重征税的税收协定,信托架构不能替代税收协定。 信托文件与配套法律意见书,要留存完税凭证路径,当某一国已经完税,另一国可以申请抵免已缴纳税款,避免重复计税。
6. 警惕身份变更带来的税务“爆炸风险”
- 委托人、受益人未来更换国籍、移居他国,会触发弃籍税、清算税;在信托中设置身份变更触发条款,提前预留调整机制;
- 中国税收居民转为非居民,离岸信托会触发境内的清算计税,需要提前测算税负,不要等到身份变更之后才处理。
二、风险兜底建议
- 做完整的身份尽调:梳理每一位家庭成员税务居民归属,列出各国遗产税、赠与税规则;
- 优先搭建不可撤销信托,避免可撤销信托;
- 境内资产尽量境内信托处理,境外金融资产离岸信托,不动产考虑架构间接持有;
- 信托配套辅助遗嘱,处理信托外遗留少量个人资产;
- 每年复核信托架构,家庭成员身份变更、资产重大变动时,及时调整信托方案。
周军律师提醒,对于多国身份家庭,家族信托主要作用是隔离遗产继承程序,减少遗产税触发场景,再配合税收协定抵免实现降低双重征税,但不存在绝对免税的信托架构。尤其具有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委托人,离岸信托必须遵守国内监管要求,架构搭建必须结合家事、跨境税务综合评估,不能单纯追求境外避税效果。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