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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
一、品牌基本概念
品牌应依法注册登记,无知识产权等纠纷。其中,国际知名品牌应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店运营,原则上须入选国际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在国际市场上拥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国内知名品牌应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开店,入选省级以上(含)政府部门、国家级研究机构和行业协会、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榜单,公众知晓率高。
二、品质首店认定标准
品质首店应为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某个行政区域开设的首家店铺,需满足“ 区位唯一性”“ 品牌经营实力强”“ 消费拉动作用明显” 三个要素,含旗下副线品牌,面向大众开放,自营或授权经营,一般应与场地方签订不少于 3 年的入驻协议,包括标准店和非标准店:
(一)标准店。基于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产品陈列、统一服务设置要求所设立的常规店铺。
(二)非标准店。以品牌营销和服务创新为目的,在原有标准店基础上,对门店形象、产品陈列、服务体验等进行创新差异化设计,可分为旗舰店、形象店、概念店、主题店、跨界联名店、定制店、体验店等。
三、品质首店层级标准
(一)亚洲首店。国际知名品牌在亚洲设立的第 1 家线下实体门店,且在亚洲以外 2 个(含) 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实体门店,持续运营 5 年以上。
(二)中国首店。国际知名品牌在中国(内地,下同)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且在中国以外 2 个(含) 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实体门店,持续运营 3 年以上。
(三)华北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五个省级行政区)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且在华北以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已开设至少2 家实体门店,持续运营2 年以上。
(四)天津首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且在其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中已开设 1 家(含) 以上实体门店,持续运营 1 年以上。
四、首发中心标准
申请者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坐落于商场、商业街区、文创园区、会展中心、酒店等非临时性建(构)筑物内,有 3 年及以上运营权限( 自有产权或租赁运营);
(二)可作为举办发布会、展览展示、会议交流的场所,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
(三)具备开展品牌首发活动所需的空间、设施设备、基础配套等条件,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
五、首展
首展指全国范围内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等的首次展示,并非首次举办某个展会。依法合规举办的常规展会中单独设置的全国首发展区、首发专场,展出内容为全国范围内首次展示的,可以纳入支持范围。
六、首发经济集聚区
(一)首发活动概念
品牌新品类、新款型(不包含新品名、新包装、新色调等表面形式创新)首次上市发布活动,至少应为城市首发。对发布的新品应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平面媒体、新媒体等渠道进行报道,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二)首发集聚区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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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项目最终得分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基础指标全部达标;(2)评分指标达 60 分(含)以上。
《天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申报指南》中首发经济相关政策
一、支持方向及标准
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在政策期内符合支持方向、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1.支持培育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商业综合体(含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专业卖场、商业街区、会展中心,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下同)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依据《天津市首发经济发展指引(试行)》(详见附件 1,本文中出现的品质首店、首发活动、首展、首发经济集聚区、首发中心均按此标准界定),根据 2026 年度商业综合体新引入首店、举办首发活动等因素综合评定,对达标商业综合体运营管理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综合得分 80 分以上(含)给予最高 80 万元,70—79 分给予最高 60 万元,60—69 分给予最高 50 万元。
2.支持国内外品牌开设品质首店、举办首发首展活动。支持国际国内知名零售品牌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下同)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等商品消费领域,以及动漫游戏、影视作品、文创设计、低空经济等服务消费领域,相关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城市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全国首次发布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合法的品牌经营权(自有品牌商标或被授权使用),首店开业后连续三个月主营业务收入累计达 200 万元(含)。单个首店装修改造、硬件设备购置,首发首展活动舞台等设备租赁、宣传推广核定投资额均不低于 70 万元。
根据首店层级,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奖励,其中亚洲首店、中国首店、华北首店、天津首店分别给予最高 65 万元、60 万元、55 万元、45 万元奖励;给予首发、首展活动组织方最高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打造首发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发中心引入首发活动,推出集品牌展示、首发首秀、体验消费于一体的首发空间,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政策期内举办首发活动 5 场(含)以上,给予运营管理方最高 40 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申报主体仅限申报一次,且同一场地不能同时申报培育首发经济集聚区。
投稿 /新河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新河街道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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