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邱海峰
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推动普惠养老服务提质扩面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助力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但随着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养老服务领域供需结构性错配、普惠和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不足等问题凸显。《指导意见》通过清晰界定机构范围、分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强化政策集成和支持保障,更好发挥价格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主要包括3方面内容:一是清晰界定各类型养老机构范围,二是分级分类完善养老服务价格管理方式,三是规范定价和收费行为。
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核心关切,也是此次《指导意见》的政策重心。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总体考虑是通过“划定范围+倾斜支持+价格引导”,既引导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又减轻入住老人支付负担。具体有4方面设计——
一是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的具体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养老机构均明确为普惠支持型机构,并要求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认定具体工作、发布机构名单并定期更新。
二是鼓励各类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养老服务。指导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积极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提供普惠服务;鼓励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提供普惠服务,并结合地方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新设立举办的养老机构扩大普惠服务。
三是引导各类支持政策向普惠支持型机构集中倾斜。加大对普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场地供给等支持力度,推动将闲置公共服务设施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带动作用,重点支持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设施改造和设备更新。
四是加强对普惠服务的价格引导。对兜底保障型机构、普惠支持型机构提供的普惠养老服务,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制定政府指导价或收费标准参考区间。
居家、社区养老是养老服务的主体形态,但此前价格政策并不明确,一些服务机构“不知道怎么收”“不知道收多少”,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够清晰。为此,《指导意见》还首次对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价格政策作出系统安排。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表示,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快出台本地区养老服务价格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型和普惠支持型机构认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落实、分类制定收费标准等工作,强化部门协同、宣传解读和监督检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政策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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