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公开信息了解,2026年10月13日,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因 鹰厦线K343+118~+457增设棚洞工程项目经理部架设跨越沙溪河钢便桥,未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拒不改正,被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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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闽明交执﹝2026﹞罚字第266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13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罚款金额(万元):1.0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违法事实:2026年7月2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至三元区X7B4线K19+495右侧路口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鹰厦线K343+118~+457增设棚洞工程项目经理部正在三元区X7B4线K19+495处右侧的沙溪河洋溪航段上架设跨越沙溪河钢便桥,执法人员至该工程项目部开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明交执水责改字﹝2026﹞第001号﹞。后经执法人员两次核查,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仍在未办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活动,拒不改正。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活动且逾期未改正。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取得许可证擅自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的;”
处罚机关: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00003729091T
数据来源: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5040000372909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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