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证监会日前对周吉锋、周吉辉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二人违法所得8195.10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的3倍即24585.31万元罚款。同时对周吉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6月5日,周吉锋、周吉辉控制使用多个证券账户操纵相关股票。操纵期间,周吉锋、周吉辉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交易等方式影响相关股票交易价格及交易量,违法所得8195.10万元。
证监会决定,责令周吉锋、周吉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周吉锋、周吉辉违法所得8195.10万元,其中周吉锋承担6556.08万元,周吉辉承担1639.02万元;并处以24585.31万元的罚款,其中周吉锋承担19668.25万元罚款,周吉辉承担4917.06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周吉锋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周吉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鉴于周吉锋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证监会决定对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编辑:夏欣 审核:李慧敏 校对:燕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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