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不是非此即彼:驳“国家掌握所有资源则市场失效”的片面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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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观点认为:一旦国家掌握所有资源,个人就不再依靠市场、信用、能力与契约获取机会,转而只能依托单位、关系、身份、审批、政治表现分配资源。这个论断把国家与市场对立起来,预设了“资源要么全部归国家,要么完全交给市场”的二元思维,既不符合现代经济学基本原理,也脱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是对资源配置逻辑的简单化误读。
该观点最大的漏洞,在于前提假设本身不成立。在我国,并不存在“国家掌握所有资源”的状况。我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土地、矿产等部分自然资源归国家或集体所有,这是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但大量生产要素、经营性资产、社会财富由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普通社会主体持有。劳动力、技术、数据、消费品等资源,绝大部分在市场体系内自由流转。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不等于资源的分配方式。国有资源同样可以通过市场化方式出让、租赁、合作经营,并非全部依靠行政手段直接分配。
其次,该观点混淆了“政府监管、公共管理”和“全面包揽资源分配”。政府开展审批、公共岗位遴选、公共资源配置,目的是建立规则、防范风险、保障公共利益,不等于替代市场分配全部发展机会。在广阔的竞争性经济领域,个人获取就业、创业、商业机会,核心依靠的依然是个人能力、商业信用、契约履约。劳动者求职、创业者开拓市场、企业开展交易,遵循的是市场供求与竞争规则。一个人的产品有没有竞争力、合同能不能如约履行、商业信用是否良好,直接决定其在市场中的发展空间。
不可否认,公共领域资源分配会设置相应资质、考核标准,任何国家都概莫能外。无论是公务员招录、公共项目投标,还是特许经营许可,各国都有资质审查、综合评价机制。这不是我国独有的“身份分配”模式。将公共领域的合规审查,放大为全社会资源获取的主导方式,是以局部现象代替整体。而“关系”等不正当获取资源的行为,恰恰是法律持续打击的对象。反腐败、清理隐形壁垒、破除身份歧视、优化营商环境,本质上就是为了遏制权力寻租,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市场主体依靠能力与契约公平参与竞争。
这一观点还暗含一个错误逻辑:资源一旦有公共属性,市场机制就必然消亡。现代市场经济的共识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存在自发性、盲目性,会产生垄断、环境污染、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需要政府适度干预矫正;但政府干预有清晰边界,不能随意侵入竞争性领域。二者不是相互替代,而是互补关系。政府的作用,是维护产权、保障契约执行、打击失信,这恰恰是市场能够正常运转的基础。没有法治与公共治理,契约、信用、公平竞争都无从谈起。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现实中还存在优化空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不必要审批,破除各类市场壁垒,就是不断压缩行政不当干预空间,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让市场主体的能力、信用、契约价值得到更大释放。但不能因为改革仍在路上,就推导出“资源由国家掌握,市场机制就失效”的极端结论。
总而言之,资源配置不是二元对立的单选题。公有制为主体,不等于包揽全部资源分配;政府的治理监管,不等于取代市场竞争。健康的经济体系,是市场主导竞争性资源配置,政府管好公共领域、守住公平底线,让个人凭借劳动、能力、信用、契约获得发展机会,这正是我国市场经济持续改革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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