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备受关注的 “南通西亭中学学生坠楼身亡案”二审在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从当日14时50分持续至17时许,历时约3小时,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顾:17岁准高三生校内公寓坠楼,抢救25天后离世
2025年7月11日,江苏省 西亭高级中学 17岁准高三学生小邱,在学校“高三暑期学校资源免费开放”活动期间,午休时回校内教师公寓陪读租房,因房门上锁,借木梯从天窗爬上楼顶天台,后意外坠楼。经救治近一个月,小邱于8月5日因伤重器官衰竭死亡。警方排除自杀、他杀,认定为意外事件。
小邱母亲王女士回忆,儿子2007年11月出生,高中起因家校距离远,她向一名退休教师租下西亭高级中学校内教师公寓402室,由外公外婆陪读。2025年7月4日起,学校以“高三暑期学校资源免费开放”组织新高三返校;7月11日中午,陪读老人外出带走了钥匙,小邱食堂就餐后回租房打不开门,又回教室取物再返租房,仍进不去,便搬动楼梯旁未固定的木梯,从楼梯顶部未上锁的天窗爬向楼顶,随后坠楼。
![]()
小天的家属表示,事发前天窗长期处于打开状态,事后学校已经将其封闭。
事后,小邱父母以“暑期补课、午休脱管、校内房屋安全管理缺失”等理由,将西亭高级中学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70万元。
![]()
一审:学校无赔偿责任,但人道补偿40万
一审法院认定,事发于午餐午休时段,小邱前往租住教师公寓已超出学校规定可控区域;17岁学生应具备对攀爬高处、进入未开放天台的风险认知,坠楼直接原因是其自身危险行为。教师公寓租赁关系独立于学校管理职责,楼顶有55厘米矮墙及固定铁丝,不属于常规安全隐患;暑期开放活动与损害无直接因果。
今年7月30日,通州区法院一审判决:西亭高级中学从人道主义角度补偿40万元,驳回家长其他诉讼请求。
家长上诉:孩子有错,但学校不应“零赔偿”
10月15日,王女士告诉红星新闻,一审后已向南通中院上诉,并已收到传票——10月16日到庭进行庭询谈话。
她表示,不否认孩子冒险攀高有过错,可减轻学校责任,但学校在设施安全(天窗长期未锁、木梯可随意搬动)、日常安保、午休时段管理上未尽到职责;40万是“人道补偿”,不等于责任认定,“我们要的是明确的过错认定,不是模糊的人道主义补偿”。
来源:红星新闻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