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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讲好安徽法治惠民故事,展现司法行政队伍为民担当与初心使命,“安徽司法” 微信公众号开设【法润桑榆 守护夕阳】专栏。专栏聚焦老年群体维权难题,以真实案例释法明理,融法理与温情,用心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本期推送池州市《九旬老人无人赡养,法援出手再续亲情》。
池州市:
九旬老人无人赡养,法援出手再续亲情
2025年12月,贵池区人民法院内,随着赡养纠纷一审宣判,老人悬着的心终于放下,安稳晚年有了着落。
“四个儿女,却没人管我吃药吃饭,我这把老骨头还能撑几天啊……”
2025年2月,池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里,91岁的柯某某攥着一沓厚厚的病历和药费单,嘴唇微微颤抖。
老人是池州市某乡镇一位地地道道的农民,一辈子靠种田养大了两儿两女。本该儿孙绕膝、安享晚年,现实却令人心酸。老人年事已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仅靠每月几百元的养老金度日,连药费都不够。
2023年,老人突发急性脑梗死,险些没抢救过来;2024年秋天又不慎受伤住院,光医药费就花了9000多元,全靠次子一人东拼西凑。多年来,老人一直住在次子家中,由次子照料起居,其余子女对他不闻不问,连住院的钱也不愿分担。次子年纪也大了,无力独自扛下全部赡养重担,老人的日子眼看就过不下去了。
走投无路之际,老人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了池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工作人员听完老人的讲述,当即启动“助老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当日指派汪律师承办。
受指派后第二天,汪律师就赶往老人家中。在低矮的老屋里,他详细询问了老人的身体状况和生活困难,认真做了谈话笔录,签订了委托协议。接下来的日子,汪律师马不停蹄地奔走在村委会、医院和老人家中,收集村委会证明、调取医疗票据、整理住院病历,为诉讼做足了准备。
2025年3月,案件正式起诉至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庭前,法官了解到本案系法律援助案件后,与汪律师一同前往村里了解情况,又专门召集所有子女前往老人现居住的次子家里,开了一次“家庭调解会”。然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也无法让部分冷漠的子女重拾对父母的孝心与亲情。
多次调解未果后,法院于2025年5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现场,子女们的辩解五花八门——大儿子说“在农村每个月800块钱太多了,老人一天只吃两餐,能花几个钱”;小女儿附和“每家轮流接回家照顾就行了,不用给钱”。
面对种种推诿,汪律师一一驳斥。他当庭出示了村委会证明、医疗票据和住院病历,指出老人年高体弱,频繁更换生活环境只会加重病情。他既讲法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赡养义务是法定强制义务,没有任何附加条件;又讲情理,动情讲述了老人含辛茹苦将子女养大的不易,字字句句叩击着在场每个人的心。
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了律师意见。
判决书写道:原告每月生活所需费用1200元,因无生活自理能力需聘请护工照料费用2000元,合计3200元,由四名子女平均分担,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800元,同时平均分担医保费用。
判决书最后,法官还写下了一段语重心长的话:“古人云:‘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常言道:‘孝子床前一碗水,胜过坟前万堆灰’。百善孝为先……子女应及时感恩图报,使孝老家风代代传承。”
拿到判决书那天,柯某某浑浊的眼中泛起泪光。
从无人问津到法律撑腰,这背后是法援人的热忱守护。正如判决书中所写:“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安享晚年”——这不仅是法律的庄严承诺,更是社会良知的温暖守望。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小贴士】
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因任何理由免除。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赡养义务不因“出嫁”“轮流照顾”等理由免除或减轻。 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诿、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内容既包括经济供养,也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老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子女应共同承担护理费用。
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依法维权。
来源:池州市司法局
编辑:王静茹
校对:黄阳阳
审核:徐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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