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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第二批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共10个,涉及建筑行业上下游企业间、小微建材供应商与中型建筑企业间、跨省际企业间,因拖欠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等。其中,一则建材供货欠款纠纷案,为破解建筑行业“三角债”、纾困民营小微主体,提供实践样本。
建筑行业产业链条长、债务关联性强,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会层层传导至中游建筑企业和下游小微建材供应商,容易引发连锁违约,拖累整个行业经营运转。不同于冻结账户、强制执行的传统处置方式,该案通过法院、工商联联动调解,采用“先解冻、后分期”的方式,既给予困境企业喘息空间,又以严格的违约责任倒逼企业诚信履约,使双方达成和解。
建筑行业的债务盘根错节,病灶多源于工程款结算拖沓。项目发包方迟迟不完成结算、拨付款项,资金缺口一路向下挤压。上游资金梗阻,中游施工企业现金流绷紧,小微供应商处在链条末梢,家底薄、抗风险能力弱,一笔货款久拖难回,就可能卡住工资发放、原料采购,直接撼动企业生存根基。
遭遇欠款纠纷,有的债权人第一反应是直接起诉、申请保全,请求冻结对方账户。这类举措合乎法律规定,却易催生次生风险。账户一旦被冻结,项目停滞、业务停摆接踵而至。企业失去营收来源,偿还债务的能力随之衰减。这种处置,看似守护单个债权人,却可能引爆上下游连锁危机,拖累整条产业链。“三角债”治理的难点正在于此,若紧盯单笔债务强力执行,常常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先解冻、后分期”,打破非此即彼的处置惯性,诉调对接、府院联动的多元化解机制,兼顾各方诉求。债权方回款诉求没有搁置,负债企业得以保留经营喘息空间。账户解冻后,企业能够维持项目运转、持续产生收益,才有底气依照分期计划清偿货款。纠纷不再以“剑拔弩张”的诉讼收尾,各方在协商中寻得共赢支点。上述个案印证,化解债务纠纷并非只有强制执行一条路径,柔性调解同样可以守住法律底线、托举市场公平。
当然,调解终究属于事后纾困。破解“三角债”困局,仍须从源头掐断债务滋生的土壤。当务之急是,压实发包方工程款支付的主体责任,持续规范工程结算流程,明确结算时限,把按期付款的刚性约束落到实处,根治工程款拖欠的行业潜规则。资金流转的关口守牢,债务链条才不易形成。
市场活力离不开顺畅的资金循环。对“三角债”,既需用好诉调联动“工具箱”,纠纷发生后柔性化解矛盾,稳住企业经营基本盘;也要持续强化制度约束,从源头遏制工程款拖欠。大型企业需守住经营底线,不能把自身资金压力,单向转嫁下游小微合作方。让资金顺畅流转,让小微企业货款不再悬空,民营经济的毛细血管才能保持鲜活。
多元调解的本意,不是弱化法律刚性,而是针对产业链连环债务,寻找更合适的治理路径。实践中,对牵涉多方主体的连环欠款案件,不妨在立案阶段精准甄别,优先导入诉调通道,联动行业力量靠前介入,减少强制措施带来的连锁震荡。调解协议需配套兜底安排,可设置回款专户与履约预警,一旦履约失约,债权方可快速转入执行程序,兼顾企业经营纾困与债权安全。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约束同样不可或缺,将恶意拖欠工程款、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主体,记入行业信用档案,研判失信程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行业约束格局,倒逼发包方主动履约结算。小微企业应绷紧风险预判这根弦,签约时拆分结算节点,一旦察觉回款迟滞迹象,尽早启动调解程序,避免矛盾拖至资金链濒临断裂。
“三角债”治理,短期重在解困,长远重在治本。多元调解提供柔性处置纠纷的抓手,但根治拖欠乱象,离不开制度约束、信用监管和市场契约意识同向发力。前端防范、中端调解、后端惩戒一体推进,持续打通资金堵点,民营小微企业的资金生命线,才能稳得住、通得顺。
来源 | 人民论坛网
责任编辑 | 王卓怡 王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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