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禹城市人民法院、齐河县人民法院、武城县人民法院对6件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对21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同时对相关涉案财产依法进行处置。
禹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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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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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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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集中宣判的案件,突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软暴力催收、劳务碰瓷等恶势力犯罪活动。
其中,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陈某某恶势力案,涉案恶势力组织是以“车辆抵押借款”为载体,在德州市及周边地市实施多起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李某某等人恶势力案与武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马某某等人恶势力案中涉及的恶势力团伙,主要通过互联网招工平台假借务工之名进入建筑工地,又以饮食居住习惯为理由蓄意滋事,采用聚众造势、纠缠、哄闹、滞留等软暴力手段实施威胁、要挟,强行索要高额交通费和误工费,严重扰乱了建筑行业招工和施工秩序,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下一步,德州法院将锚定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聚焦黑恶问题的重点区域与行业领域,紧盯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犯罪,重拳出击、高压震慑,持续发力,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全力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来源:德州晚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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