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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博爱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博爱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吗?什么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主体是什么?如何区分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与非罪?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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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博爱县看守所地址:博爱县鸿昌路与滨河路交叉口向南400米路西。
导航:清化中学
博爱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博爱县汽车站乘坐博爱16路公交车到职专站下车,沿鸿昌路向西400米转向南步行400米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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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博爱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该罪的主体。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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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主体是什么?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以及单位均能成为该罪的主体。由于书号不被一般人或单位掌握,所以能够提供书号进而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主要为国家新闻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此外,还有两种情况。一是出版社主管部门的领导指令或者变相指令将书号提供给他人;二是接受出版社提供书号的人,又将书号提供给他人用以出版淫秽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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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应当如何区分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与非罪?
要划清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与非罪的界限,需要注意:
(一)所提供的书号是否已经被用于出版淫秽书刊。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所出版的是否为淫秽书刊,如果不是淫秽书刊,即书刊的内容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书刊,那么即使所出版的书刊是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也不能对行为人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二是淫秽书刊是否已经出版,对于“他人”虽然准备出版淫秽书刊,但后来慑于法律、政策的威力没有付诸实施或者由于出版单位及时发现并制止,淫秽书刊因而没能出版并流入社会的,也不能对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有过失。
如果出版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确实已经按照国家的规定认真审慎地审查了书号申请人的身份、目的、书号的使用范围以及书稿的内容,并且认真履行了终审、终校等职责,只是由于对方采用偷梁换柱等欺骗手段,在终审、终校完结的书稿中塞进淫秽内容,或者以移花接木的手法用淫秽书稿代替原书稿,以使淫秽书刊得以出版的,由于行为人没有过失,不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三)情节是否严重。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罪状中没有情节严重的要求,但是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构成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应该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情节严重的行为。至于情节是否严重,应该综合考察提供书号的动机、违反出版管理规定的程度、非法获利的多少、出版淫秽书刊的数量以及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是否因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接受过处理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只是单纯以收取管理费、书号费的多少或者出版淫秽物品的数量等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博爱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博爱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博爱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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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博爱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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