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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经济 通用航空 规章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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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那版CCAR-61部征求意见稿()出来之后,行业群里有几句话几乎是被反复刷屏的:
“初级飞机运动教员要持商照?”
“只飞运动照的老教员是不是直接出局?”
“飞行俱乐部还怎么带学员?”
这其中突出的是第61.203条:初级飞机类别运动教员等级,申请人须持有飞机类别商用驾驶员执照。
这一条如果落地,意味着过去运动照+150小时+教员考试的带飞路径在初级飞机上被彻底截断。10月16日,61部-R6版第二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把这条收回去了大半,但没完全退回原处。
8月版到底改了什么?
按现行CCAR-61-R5,申请初级飞机运动教员等级,核心是:
持运动驾驶员执照;
有对应初级飞机类别等级;
飞行经历时间不少于150小时;
完成教学原理训练、飞行教学能力训练;
通过运动教员实践考试。
8月征求意见稿把第一条换了:
初级飞机运动教员申请人,应当持有飞机类别等级商用驾驶员执照。自转旋翼机、滑翔机、自由气球、小型飞艇的运动教员仍可用运动照申请,但初级飞机单独抬到商照层级。
8月版 第61.203条(a)款(4)项:持有飞机类别等级商用驾驶员执照或者持有自转旋翼机、滑翔机、自由气球、小型飞艇类别等级运动驾驶员执照,并带有相应于所申请运动教员等级的航空器类别等级;
行业反弹的点很凸出:
初级飞机是运动类培训体量最大的机型;
很多运动照培训机构的带飞教员本身就是运动照出身;
运动照出身的教员之前花了几十万培训费全部作废,对行业影响巨大;
商照意味着商照理论、商照飞行经历、复杂飞机训练等一整套路径;
中小机构教员供给会断一截,培训报价必然飙升。
10月版怎么改回来的?
10月公开征求意见稿第61.203条(a)款(4)项,内容已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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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定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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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公开版
直白的说就是:初级飞机运动教员,不再强制商照。持初级飞机运动照+对应类别等级,就能申教员。8月版必须商照被拿掉了。
这是本轮反馈里最明确的一次回调,也是运动飞行培训最该记下来的一条。
取消商照是好事,200小时仍需留意
10月版不是简单退回R5。同一款(a)项(10)目里,初级飞机运动教员的经历要求写的是:飞行经历时间至少200小时,其中包括不少于20小时在初级飞机上作为机长的转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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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一下可知,门槛从证书层级回调,但又落到座舱小时上:
版本
初级飞机运动教员资质
飞行经历要求
R5现行
运动照即可
150小时
8月征求
必须商照
250小时(正常类飞机)
10月征求
运动照即可
200小时
对比两版思路
*8月版
出于对初级飞机运动教员教学能力的顾虑,选择以商照作为资质门槛;
*10月版
不再强制商照,但将飞行经历要求提高到200小时,用座舱时间来保障基本教学积累。
从政策设计逻辑看,这一调整更贴近运动类飞行实际。商照衡量的是商业运行能力,并不完全等同于教学能力;飞行经历、单飞放行记录和实际带教表现,才是衡量运动教员是否胜任更直接的维度。
这也合理。初级飞机是运动培训主战场,单飞频率、转场训练、本场带飞量都最高,把经历线拉上去,比强制商照更对口。
对几类人分别意味着什么?
存量初级飞机运动教员
8月版影响最大的人群。10月版回来后:
已持运动教员等级的可继续行使权利;
不用补商照;
但要核对自己的飞行经历记录本,看是否符合要求;
过渡期文件落地后,存量教员是否需补训、如何确认经历,还要看正式稿附则。
建议现在做一件事:把云执照里的带飞经历、机长时间、转场记录翻出来核对一下,如果有不达标的,赶紧做好补训准备。如果是培训机构,赶紧看一下自己名下的教员如果有不符合指标的,可以准备补训计划。
想新考运动教员的人
路径变成:运动照、飞到200小时、完成61.205教学原理、61.207飞行教学训练、教员实践考试。
不用去考商照了,但50小时增量不是小数目。
新规实施后,教员50小时增量,按训练成本均价算,就得比之前考教员至少多花十万左右。因此,市场不可能再会有五六万左右的运动照培训课程了,基本可能得翻一翻,九万十万起步。
加上新规实施后,培训机构数量锐减、教员排期更加紧张、本场可用飞行时间更加紧缺,实际交付周期也会拉长。
初级飞机运动照培训机构
8月版要是落地,一批只有运动教员的通航公司要么组织教员去考商照,要么停掉初级飞机的培训业务。
10月版缓了这口气,但至少200小时的飞行经历要求,会让一部分通航公司无法招聘和使用刚毕业的运动照教员。那些刚毕业的运动照教员就没法像过去那样直接进入带教市场,必须再花一笔不少的钱去累计飞行小时,可能有一部分飞行员会考虑放弃运动照教员的职业生涯。
机构要算的是另一笔账:
教员供给池比8月版宽;
但合格教员的平均经历更高,人力成本肯定会上升;
141部同步把运动照训练收进航校体系,通航公司做运动照培训未来不是“有没有商照教员”的问题,而是“是不是141审定机构”的问题。
学员
对于在学学员
新规实施后,短期内对他们影响不大,因为培训机构不大可能因为法规改了就去找学员多收学费;从长远来看,新规实施后,不仅针对培训机构的标准提升了,相应的对学员的训练要求也会跟着提高,那么学员原来购买的飞行小时肯定不够了,到时候还是要补飞行小时。届时,再补飞行小时,那个价格就没法按照当年报名时那么优惠的价格了,到时候新价格会让他们吓一跳。建议现有学员能飞的情况下赶紧在新规实施前把驾照拿下,越到后面,要求越严、成本越高。
对于未来的学员
新规实施后,整个行业的成本会大幅度上升,那么想要学运动照的学员,就没法享受之前那么优惠的价格了;加上全行业培训机构大幅度减少,可选的机构就不多了,想要就近学飞,难度会大大增加。但是,好处也不是没有,最显著的好处就是,获得的培训服务、培训质量大概率会提升不少。
这条改动背后的监管逻辑
从监管思路看,8月定向征求版对初级飞机运动教员提出商照要求,出发点更偏向用硬证书快速建立资质边界;10月公开征求版回到运动照+相应类别等级的路径,并把飞行经历由150小时提高到200小时,实质是把筛选重心从证书层级转向座舱积累。
这种调整像是在行业反馈基础上,对运动类培训供给与教学能力要求做一次再平衡:既不把一批常年带飞的老教员直接挡在体系外,也通过200小时经历守住基本飞行积累底线。
对民航局而言,运动教员的核心问题从来不是有没有商照,而是能否独立完成带飞、单飞放行和阶段性教学评估;从这个角度看,用经历时间承接教学能力要求,比单一证书门槛更贴近通航运行实际。
珍惜最后的反馈机会
距2026年11月15日意见反馈截止仅剩27天,从业内节奏看,这轮很可能是CCAR-61部新版落地前的最后一次征求意见窗口。
10月版的回调,正是行业此前逐条反馈换来的结果,说明局方看到了、也听进去了。这一次,大家务必珍惜最后的机会,趁窗口还开着,把话留进反馈里。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列明具体条款、修改意见及修订考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邮编:100710),来信信封请注明“规章征求意见反馈”。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s_report@caac.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15日。
通航在线 2026/10/19
附件1:CCAR-6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pdf
https://www.caac.gov.cn/PHONE/HDJL/YJZJ/202610/P020261016734435074268.pdf
附件1-1:CCAR-61部《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x
https://www.caac.gov.cn/PHONE/HDJL/YJZJ/202610/P020261016734435289833.docx
附件:征求意见表.doc
https://www.caac.gov.cn/PHONE/HDJL/YJZJ/202610/P02026101673443625657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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