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违规转让证券案件行政处罚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类型多样、形态复杂,执法实践中对行为定性和法律适用存在一定模糊空间。针对这一痛点,《规则》首先规范了“违规转让证券”的认定,明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转让证券”“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涵与具体情形,并对一致行动人的违法主体认定作出规定。
《规则》根据证券性质、行为主体、行为特征、危害性大小等因素,将违规转让证券行为细分为四种类别:一是违反法律规定"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二是在持有期限、卖出时间方面不符合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三是在卖出数量、信息披露等方面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四是未按规定暂停交易等收购中违规转让股票。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规则》各项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认定和裁量,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规减持行为,为建设安全、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业内普遍预期,随着《规则》落地实施,违规减持的查处效率与处罚精准度将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将获得更有力的制度性保护。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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