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建设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围绕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顶尖人才集聚三大核心功能,提出19条具体举措,支持和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高地。
到2030年,构建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科技创新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直接融资占比明显提升;到2035年,建成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
在资金保障方面,《意见》要求健全重大科技任务央地投入共担机制,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和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并探索支持企业基础研究的模式与机制。值得关注的是,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开展试点,把研发投入水平较高的民营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范围。
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创新和协同创新,强化金融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在智能驾驶、人形机器人、生物医药等领域组建重大科技攻关保险共同体;上海(长三角)立足产业集群协同优势,深化长三角五地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科创板改革举措落实,优化G60科创走廊区域特色金融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则发挥"深圳—香港—广州"科技创新集群引领作用,支持前海、河套、南沙、横琴等重大合作平台先行先试,推动内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与香港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对接联网。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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