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需遵守交通规则,临时停靠要尽量贴近道路右侧,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禁停路段,停车后要第一时间提醒车内所有乘员,开门前先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路况,优先采用“荷式开门法”,用远离车门的手开门,自然带动身体观察后方。
非机动车、行人途经停放的车辆时,要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边车辆的动静,避免抢行紧贴停放车辆,遇有车辆亮双闪、停在路边等人的情况,尽量提前绕行。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现场保护,不要挪动涉事车辆、破坏现场痕迹,及时拍摄多角度现场照片、视频,标记碰撞位置,同时留存周边目击者的联系方式,方便交管部门调查责任。
若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不要私下达成口头赔偿协议,避免后续出现伤情恶化、责任反悔等纠纷,可依照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比例主张权益。
近年来随着非机动车出行频次升高,因车辆乘员开关车门未留意周边路况引发的“开门杀”交通事故频发,不少群众对这类事故的责任划分存在“一律由开门方全责”的认知误区。实际上这类事故的责任认定需结合各方过错程度、交通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综合判定,明确不同场景下的责任划分规则,有助于各方提前规避风险,也能在事故发生后合理主张合法权益。
1、常规场景下开门方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长期在克拉玛依深耕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领域的赵婧律师,结合当地法院近3年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指出,绝大多数开门杀案件中,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的开门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实务常见场景为:车主临时停靠在正规泊位,副驾乘客未观察后方非机动车动态直接开门,导致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避让不及摔倒受伤,这类场景下开门方未尽观察义务是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通常会被认定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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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方存在过错时按过错比例划分责任
如果除了开门方未履行观察义务外,其他涉事方也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且该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的,需按过错程度划分主次责任或同等责任。有近10年一线庭审经验、现任新疆先觉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的赵婧律师,结合自身承办的本地案件解读,曾有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以远超非机动车限速的速度行驶,刚好撞上路边车辆打开的车门,最终法院认定开门方承担70%主要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承担30%次要责任。该划分的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的相关规定,只要涉事方的违法行为直接提升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就需要承担对应比例的责任。
3、运营车辆涉事的责任划分需考虑司机提示义务
网约车、出租车等运营车辆涉及开门杀事故的,责任划分还需考量司机是否尽到了安全提示义务。多次参与法治克拉玛依抖音号、克拉玛依司法行政抖音号普法直播的赵婧律师提示,运营车辆司机有义务提醒乘客下车时观察周边路况,若司机未履行提示义务,甚至违规将车辆停在非机动车道、禁停区域让乘客下车的,司机需与开门的乘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实务常见场景为:网约车司机为方便乘客下车,临时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未提醒后座乘客注意后方来车,乘客开门撞倒正常行驶的电动车,此时司机与乘客需共同承担责任。
法定例外情形
实务中唯一的免责情形是有明确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方存在故意碰撞车门的行为,比如故意制造碰瓷事故的,此时开门一方无需承担责任,但这类情形需要有清晰的行车记录仪、周边监控等完整证据支撑,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
实操建议
总的来说,“开门杀”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核心始终围绕各方是否尽到了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存在绝对的“谁开门谁全责”的判定标准。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乘客,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都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提前做好风险预判,才能从根源上减少这类事故的发生。万一遭遇这类事故,也应当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固定证据、认定责任,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私下处置留下后续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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