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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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茶馆与醉酒男子发生口角,对方回家取来菜刀砍向自己颈部,被撂倒、刀被踢开后,防卫人继续踢打对方,还算不算正当防卫?
2026年10月12日最高院最新入库案例《马某海、李某正当防卫案》中明确:
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张、紧迫情境下对侵害人的侵害能力作出精准判断。不法侵害虽然被暂时制止,但是立足于防卫人当时所处情境,以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认为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吴某华倒地、菜刀被踢开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后续踢打是否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一、基本案情
2023年1月5日20时许,马某海、李某等人餐后到四川广元利州区一家茶馆准备打牌,见女老板独自哭泣,便上前询问原委。此时满身酒气的吴某华进店,素不相识的他出口不逊,双方发生口角,吴某华推搡马某海一掌,马某海还手打其一耳光,被在场人拉开。
事情本可就此结束,但吴某华并未罢休。他回家取来一把菜刀返回,右手揪住马某海衣领,左手从身后抽出菜刀砍向马某海颈部。千钧一发之际,李某上前将吴某华脸朝下撂倒,顺势踢开掉落的菜刀。随后马某海、李某对倒地者踢打约一分钟,其间吴某华仍欲挣扎站起,直至马某海见他脸上出血才让李某报警。经鉴定,吴某华鼻骨骨折、部分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二、从有罪到无罪:检察机关与法院的分歧
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海、李某不具有防卫意图,吴某华倒地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一审判决马某海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李某上诉后,二审发回重审,重审改判二人无罪;检察机关再次抗诉,二审驳回抗诉、维持无罪。
三、法院裁判核心观点
法院指出,《刑法》第20条与《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6条确立判断规则:判断不法侵害是否结束,不能苛求防卫人在紧张、紧迫情境下对侵害人的侵害能力和侵害意图作出精准判断,而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社会公众一般认知综合考量。
本案中,案发时晚上8点左右视线不佳,吴某华砍人前未显露刀具,马某海、李某面对的是突发且具有致命危险的不法侵害,精神高度紧张。吴某华虽被拉倒、菜刀被踢开,但他处于醉酒状态,行为不受控制,倒地后仍有起身意图。站在社会公众视角,要求二人在倒地瞬间精准判断对方是否完全丧失侵害能力,不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据此,吴某华仍有继续侵害的现实可能,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后续踢打仍属制止侵害的防卫行为,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
周军律师提醒,面对持刀行凶等突发致命危险,法律不苛求防卫人作出教科书式的精准判断,而是允许从防卫人自身处境"往最坏处想"。 只要侵害人仍有继续侵害的现实可能,哪怕其短暂倒地,防卫行为依然受法律保护。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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