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重整、清算三条路差别很大:和解重在清偿,重整重在拯救企业,清算让企业归于消灭。适用对象、申请人范围和对担保债权人的效力也不同,重整还要走申请、指定管理人、批准重整计划等步骤。有人关心重整后债权会不会打折,债务并不因重整自动减免,只有被宣告破产才按清算财产受偿。为更好地帮您解决江门公司并购重组的疑问,我们整理了专业知识与实务操作,如需专业法律服务,欢迎联系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
一、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1、具体的目的不同:从实质上说,和解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一样,其目的重在清偿,和解制度只能消极地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或受破产分配的结果。而重整的目的在于积极拯救,特点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债务人,可以防止破产造成的失业以及资源浪费,减少社会震荡;
2、适用对象有所不同:和解程序既适用于自然人,也适用于法人及合伙等。而重整的适用对象主要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及有再建价值的企业;
3、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和解申请权只能由债务人行使,债权人不能申请,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开始和解程序。而重整程序开始的申请人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债务人而且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提出;
4、效力范围不同:根据各国的和解制度,和解协议经法院认可后,仅对无担保的债权人产生效力,而对于别除权人则一般不生效力。而重整则不同,对所有的债权人,包括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产生效力,担保权人不得依一般的民事程序行使担保物权,必须依法申报债权并参加重整程序,其担保物权的行使或债权的受偿必须按重整计划的规定。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要超过和解程序。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
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
3、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失等。
综上所述,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的区别在于二者具体的目的不同、具体的目的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破产案件审理程序,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二、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二者申请条件、过程、目的不同。具体如下:
1、申请条件不同:申请原因有别;申请时间不一;申请主体有所不同;申请材料要求不同;
2、过程不同: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整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避免破产的目的,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核减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重整的目的在于维持公司之事业,而不限于公司本身,故必要时还可采取解散原有公司,设立第二公司,或公司分立、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方法;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
3、目的不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公平受偿,使破产企业归于消灭。破产重整的目的是使企业摆脱财务危机,重新获得营运能力。
三、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什么
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法院受理后指定财产管理人;
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
制定和批准债务人的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程序开始,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企业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经权利人申请法院宣布企业破产。
四、破产重整债权会打折吗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是不会打折的,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在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依法从清算财产中得到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和解、重整、清算怎么选,往往牵动企业的生死,也直接影响债权人最后能拿回多少。条文看起来清楚,落到具体企业身上,适用对象、担保债权如何处理、重整计划能否通过,都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广东洛克律师事务所采用公司化管理、统一接案,由擅长相关领域的团队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调动全所力量协作。江门的公司并购重组与破产重整个案差异不小,建议带着材料与律师当面沟通,再决定走哪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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