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村民四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举报村口一家医疗器械经营部的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甚至停在高压变电站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诉人身份本应保密。但在广东汕头澄海区莲下镇,这份载有姓名、电话、住址的实名12345市长热线工单,却由参与协调的下村村委会副书记蔡某波,直接交到了被投诉人陈某强手里。几个月后,陈某强在另一场民事诉讼中,把这四张工单作为"证据"递上了法庭。投诉人陈某宗这才发现:自己匿名打的投诉电话,早已不是秘密。
![]()
一、村民投诉:从"路边电动车"到"高压变电站下"
2025年间,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建阳村村民陈某宗多次通过汕头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邻村下村人陈某强经营的医疗器械经营部门前的两件事:一是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影响行人通行;二是部分车辆直接停放在高压变电站下方,涉嫌消防安全隐患。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12345市长热线工单上“载有投诉事项、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基本信息及工单编号”。换句话说,这不是一串匿名的问题描述,而是一份可以直接锁定到具体自然人的实名档案——投诉人是谁、住哪里、怎么联系、告了谁,一目了然。
![]()
二、四份12345市长热线工单"流转":从村委会副主任到被投诉人手中
时任莲下镇下村村委会副书记蔡某波,因为投诉事项涉及下村辖区的经营场所,他参与了这几起工单的协调处理。判决书用了一句克制的话:"被告将12345市长热线工单交予被投诉人陈某强。"
没有通过12345的正规反馈渠道,没有走镇纪委或信访的法定程序,也没有任何"经投诉人同意"的记录。作为参与协调的基层干部,蔡某波选择了最直接的方式——把写着陈某宗身份信息的工单,亲手交给了被投诉人陈某强。
更耐人寻味的是2025年,陈某强作为原告,在澄海区法院莲下法庭提起了另一起民事诉讼,案号为(2025)粤0515民初2617号。在那场官司里,他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证据"——正是陈某宗12345市长热线投诉工单。
陈某宗是在那场官司的应诉材料里"撞见"自己投诉记录的。他后来在诉状中写道:收到应诉通知书和证据后,"在陈某强提交的证据中发现了4张原告此前向汕头12345投诉……的工单"。
一个拨打12345的普通村民,就这样在法院的卷宗里,第一次看到了自己几个月前匿名举报的原件。
三、报警与移送:从治安案件到党内警告
发现工单外泄后,陈某宗先做了一件事:致电汕头12345核实。
他得到的答复是——即便通过律师,也无法从12345获取他的举报工单。这意味着,他的投诉人身份信息,并不是从正规政务渠道"合理流出"的。
2025年8月1日,陈某宗向汕头110报警。案件由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莲下派出所(原水上派出所)受理。当天,派出所向他送达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警方调查的结果指向清晰:是蔡某波向陈某强泄露了12345市长热线投诉工单。
判决书载明:由于蔡某波下村村委会副书记,莲下派出所将案件移交给了莲下镇纪委监委处理。随后,莲下镇纪委对蔡某波作出了党内警告处分。
行政处罚的链条到此似乎走完了:纪委警告、政府出具处理意见。但对陈某宗而言,他要的不只是"处分了他",还要一个明确的民事说法。
四、对簿公堂:泄露市长热线工单到底算不算"隐私"?
2026年3月19日,澄海区法院受理了陈某宗诉蔡某波隐私权纠纷一案。
被告蔡某波委托了两位律师出庭,辩护称,第一,投诉内容本身不"私密"。 被告方主张,陈某宗投诉的是"电动车乱停""高压变电站下停车"这类公共安全与市容问题,带有公共监督性质,不属于个人私密活动;被投诉人面对可能的行政处罚、经营风险,"依法享有知情权和申辩权"。第二,主观上没有"非法散布"故意。 蔡某波自认是出于"化解矛盾、督促整改",把工单转给陈某强,目的是让其"了解投诉事实、配合整改",没有恶意公开,也没有牟利。第三,传播范围极其有限。 工单只给了陈某强一个人,没有向不特定第三人、网络或媒体扩散;陈某强把它当证据提交法庭,也"没有传播的行为事实"。与"网络暴力、大规模泄露"相比,"情节显著轻微"。
五、法院认定:投诉内容不保密,但"投诉人身份"必须保密
投诉的"事"可以让被投诉人知道,但投诉的"人"不能随便让被投诉人知道。蔡某波把写着姓名、电话、住址的整张工单直接交出去,泄露的恰恰是"人",而不是"事"。
法院认定:蔡某波作为村委会基层工作人员,"未依照政务热线保密管理要求,将载有原告实名身份的投诉工单直接交付被投诉人陈某强,客观上导致了原告投诉人身份的暴露,该行为存在过错"。
为此法院判决蔡某波向原告出具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失抚慰金500元。
![]()
六、追问:一张工单,为何能从"保密件"流到被投诉人手里?
按照政务热线通行的管理规范,投诉人个人信息本应在流转中做脱敏处理。陈某宗本人向12345核实得到的答复是"即便通过律师也无法获取",可在实际属地协调中,整份带姓名电话住址的工单却能被一位村干部直接拿走、转给被投诉人。这恰恰是问题所在:一旦投诉人可以被轻易"对号入座",谁还敢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问题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