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后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一个月内出结果,重大复杂可延长十五日,也可能退回补充侦查。检察院会审阅案卷、讯问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要公开宣布并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单位,在押的立即释放,查封扣押冻结的解除,有被害人的还要送达,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为更好地帮您解决不起诉相关问题,已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和实务内容,如果您在萍乡需要专业的不起诉决定申请律师,欢迎直接联系汤鹏律师。
一、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步骤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接下来的办案程序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结束之后,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予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移到检察院接下来的程序是:
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怎么审查起诉
1、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
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
三、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案件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具体如下: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后,人民检察院应当终止复查,将讼诉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1、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委托手续;
2、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提交委托材料,了解案件情况;
3、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对案件有一定的了解;
4、与办案机关沟通交流,发表关于案件的法律意见,包括无罪、罪轻情节,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刑事案件基本分为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需要制作并下发不起诉决定书,如果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前,刑事案件的涉案人员处于被羁押的状态,需要立即释放被捕者。如果被不起诉者的财产,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之前,处于被查封、扣押、冻结的状态,那么检察院需要通知相关机关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四、检察院起诉后法院多久开庭
检察院起诉后法院开庭的时间,根据以下情况决定:
(1)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一般审查期限为一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如果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不起诉、退查、开庭这些环节环环相扣,时间节点和程序细节往往影响案件走向。每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都不一样,不起诉的争取空间、被害人可能提起的诉讼、财产解封等问题,都需要结合卷宗具体分析。汤鹏律师在江西广予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办理刑事辩护和各类合同纠纷,熟悉萍乡本地办案流程。遇到具体问题,建议带着材料当面沟通,才能得到更贴合案情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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