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号,一则关于演唱会黄牛一个月获利100万的消息,冲上热搜,引发关注。
江苏镇江检察机关公布了一起网络非法抢票案件,主犯陈某是个二十多岁的女生,大学时因为抢不到票混进了黄牛群,后来发现代抢比看演出赚钱多了,干脆拉上男友和程序员孙某,开发了一套能绕过购票平台验证的外挂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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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月抢了两万多张票,非法获利近600万,部分月份单月就能进账100万。
评论区第一波反应是“怪不得我永远抢不到”。有网友在央视新闻底下留了一句被顶得很高的话:蹲点、刷新、秒没,原来不是手速问题,是人家电脑上同时跑着几百个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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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带着一种被耍了的愤怒,但方向是对的。陈某那套软件能在一台电脑上同时登录上百个虚拟账号,毫秒级批量下单,普通人的手指头跟代码比快慢,从一开始就不在同一个赛道。
争议点很快从“黄牛可恨”滑向了另一个更尴尬的方向。陈某的生意链条里,有一环是她把收集到的购票信息打包发回黄牛群,找人代抢,自己抽加价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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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她既是黄牛,也是黄牛的“上游供应商”。评论区有人把这套结构拆得很直白:你痛恨的那个加价800块帮你抢票的人,上面还有一个加价300块把单子甩给他的人。链条每多一层,票价就多跳一次。
真正让讨论变味的,是判决结果。陈某、孙某等10人已经宣判,获缓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没收。评论区立刻冒出一串问号:600万,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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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有人回:违法所得全没收了,罚金另算,加上退赔,实际掏出去的可能不止这个数。但另一条留言被点赞得更多:她赚了600万,判了缓刑,我抢了三年票一次没中,这账怎么算。
有一种声音在热搜底下冒出来,指向了“技术中立”这个老话题。孙某是个程序员,原本做软件维护,发现代抢有利可图就辞了职,还拉弟弟入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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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在知乎上分析过这类案件的法律定性:用外挂绕过平台验证,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的可以走刑事。孙某大概率知道自己在写什么,他只是觉得“我只是写代码的,卖票的是别人”。这个切割在法庭上没站住。
截至发稿,那两万多张票已经散进了无数人的手机相册里,陈某的违法所得正在被追缴。评论区有人留了一句:下次抢不到票的时候,至少知道票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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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话听着像自我安慰,但翻一翻那些“加价一千求代抢”的帖子还在更新,很难说这件事真的翻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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