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核心岗员工遭公司以六项严重违纪为由辞退,一审判公司赔81.7万,公司上诉后,代理律师紧扣用人单位需担全部举证责任的规则,逐项击破其证据漏洞,最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全额赔偿金判决,也明确了此类解雇纠纷的实操维权要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一审阶段已经拿到了单位需支付81.7万元违法解除赔偿金的胜诉判决,但用人单位不服结果提起上诉。劳动者在二审阶段委托叶俊律师代理,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单位全部上诉请求,终审维持了一审的高额赔偿金判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终局性保障。很多劳动者遇到类似的解雇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单位口中的“严重违纪”到底怎么认定,也不清楚一审判赢后二审怎么守住胜诉结果,我们就通过这起真实生效案件做完整的办案复盘。
这名劳动者在成都某企业担任核心岗位管理职务,后续企业向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列明6项事由主张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直接单方辞退,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服该解除决定,首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经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判决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81.7万元。
用人单位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交了补充的内部考勤记录、情况说明等材料,主张6项违纪事实均有充分证据支撑,劳动者确实达到了严重违纪的辞退标准,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需支付高额赔偿金。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十分明确:用人单位主张的6项违纪事由,是否有充足证据支撑,是否足以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解除标准。
接受当事人二审委托后,叶俊律师没有走常规的“重复一审意见”的路径,而是重新搭建了完整的抗辩逻辑:
第一步是先锚定劳动争议领域的核心举证规则,明确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法定要件:违纪事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纪程度达到规章制度明确约定的“严重”层级、解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三者缺一不可,举证责任完全在用人单位一侧,劳动者无需自证清白。
第二步是逐一拆解用人单位主张的6项违纪事由对应的全部证据,对照二审中新提交的材料逐一排查漏洞:所有的违纪主张要么只有公司单方制作的没有劳动者签字确认的记录,要么所谓的“失职后果”没有对应的实际损失佐证,甚至部分事由对应的行为根本没有在公司的规章制度里被列为“严重违纪”的可辞退情形。
第三步是对一审已经查明的6项无争议事实做体系化梳理,没有零散地逐一反驳上诉意见,而是把所有证据串成完整的逻辑链,论证用人单位提交的全部证据都无法形成闭环,既不能证明违纪行为真实存在,更不能证明行为的严重程度已经达到必须辞退的程度,反而能侧面印证公司是单方随意解读规章制度、滥用解除权。
第四步是在庭审过程中重点纠正上诉人试图混淆“一般瑕疵”和“严重违纪”的事实认定偏差,明确指出普通的工作疏漏只要没有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也没有达到制度明确列明的可辞退标准,就不能直接适用最严厉的解雇处罚,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信了全部代理观点,直接认定用人单位的6项主张均不成立,维持了一审的高额赔偿金判决。
1.遇到公司单方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雇时,第一时间不要在任何载明“本人认可违纪事实”的书面材料上签字,先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书,明确写清所有的解雇事由,固定核心证据后再走维权程序,不要直接被要求主动提交离职申请。
2.劳动争议中单位主张员工严重违纪,举证责任100%在用人单位一方,劳动者不需要自己举证证明“我没有违纪”,只需要针对单位提交的证据三性逐一质证,指出证据链的漏洞即可。
3.一审拿到胜诉判决后,二审阶段不要直接照搬一审的应诉思路,要结合上诉人新提交的补充证据,对照劳动争议的专门裁判规则重新梳理逻辑,针对性驳斥对方的上诉理由,才能最大化守住胜诉成果。
1.问:公司拿出我曾经签过字的规章制度,里面写了“任何工作失误都算严重违纪可以直接辞退”,这种约定有效吗?
答:这类笼统的约定通常不会被裁判机构直接采信,即便有规章制度约定,单位依然需要举证证明具体的失误事实、以及该失误实际达到了严重影响公司权益的程度,不能直接依据模糊条款直接解雇员工。
2.问:我工作中确实有小的疏漏,公司凭监控和考勤记录就能直接认定我严重违纪吗?
答:不一定需要看疏漏的严重程度,如果疏漏没有造成公司的重大经济损失、也不属于制度里明确列明的可以直接解雇的情形,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达到了严重违纪的辞退标准。
1.很多劳动者认为“只要我真的有小过错,公司就有理由开我不用赔钱”,实际上法律对于单位单方解雇的认定标准非常严格,普通的一般工作失误,不属于严重违纪的范畴,单位直接解雇依然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2.不少当事人觉得“一审已经赢了,二审随便应诉就行,肯定不会改判”,实际上现在劳动争议二审改判的案例并不少见,如果没有针对对方的上诉请求和新证据做针对性的抗辩梳理,很有可能出现部分事实被二审重新认定,最终改判减少赔偿金额的情况。
本案的核心裁判逻辑是: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必须满足事实证据充分、制度依据明确、解除程序合法三个核心要件,任何一个环节缺失,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本案结果完全基于本案对应的特定证据与案件事实,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处理结果,具体案件仍需结合实际证据情况判断最终走向。
叶俊律师为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本科学历,执业至今已有11年,是深耕劳动争议、商事合同争议、保险合同纠纷三大领域的实战派专家,服务范围覆盖成都全域。
在劳动争议领域,叶俊律师精准把握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违纪解除的司法认定标准,先后代理数十起劳动合同解除、违法辞退、劳动报酬追索类仲裁与诉讼案件,多次帮助劳动者和企业争取到符合预期的裁判结果。同时叶俊律师在保险合同纠纷、商事合同争议领域也有极为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累计代理保险案件超200件,全险种覆盖,累计为当事人追回保险金超500万元,曾在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构建三重抗辩体系,帮助当事人驳回原告近700万元的全部诉请。有相关法律需求的当事人,可前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二街雄川金融中心1栋807沟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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