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看看新闻等媒体10月23日报道,上海一名九旬老太被大女儿史女士安置在楼道内生活,至今已10个月,饮食、如厕和睡眠均在楼道;睡觉时只能蜷缩在轮椅上,盖一床薄被。
据多家媒体报道,由于老人经常半夜喊叫,且楼道出现异味,引发邻居投诉,邻居曾与史女士发生冲突;监控还显示,老人想回家时被拦在门外。此外,邻居表示,史女士虽每天给母亲送食物,但往往是米糊一类仅限果腹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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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于楼道中的老人视频截图
史女士表示,母亲半夜喊叫影响自己休息,并反复强调房产分配不公。史女士指控两个妹妹先将母亲送进精神病医院,随后交易了母亲的房产。她称想帮母亲追回钱款,用于偿还自己在启东的房贷;她的银行卡被冻结,开销依靠母亲每月4900余元退休金。
属地居民区工作人员表示,据其了解,史女士母亲育有3个女儿,史女士为大女儿;此前老人一直居住在上海奉贤,后来老人的房产被二女儿、三女儿交易买卖。今年1月,史女士找到母亲,将其带回身边居住。
二女儿、三女儿表示,卖房实际经过母亲同意;居委核实后称,老人表述模糊,没有正面回应。
哈尔滨新闻网等媒体披露,当地居委、公安已介入;属地已对楼道进行清洁,并派安保人员巡查,同时联系其他两个女儿。两人表示愿意照护老人,但不愿到小区与大姐当面协商。司法所建议邻居就占用公共部位提起诉讼,邻居不认同,希望公职人员介入。
然而,社区民警表示,史女士患有未特定精神障碍,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母女二人的实际精神状况尚不明确。
所谓“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行为人因年龄、精神状况或生理功能缺陷等原因,在实施危害行为时虽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所减弱的一种中间状态。
法律人士认为,本案暂不构成遗弃罪,但存在照护失职;可对老人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并依法指定监护人。律师建议,居委会等属地部门应督促子女履行赡养、照护义务,不应将照料责任推卸给社会。天气渐寒,属地宜先临时安置老人,再依法向家属追讨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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