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余一位母亲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攒下的两条金项链,会以这种方式消失。
上中学的女儿(13岁,读初二)趁母亲不知情,把家里的两条金项链拿去了当地一家老凤祥银楼(恒太城店)。店员收下首饰后,当着孩子的面把金子熔了,结算了约8500元。等母亲发现时,项链已经变成了一笔现金和一堆说不清的"加工流程"。母亲告诉媒体,两条项链估计价值一万多元,自己完全不知情,也不同意熔化,要求店家原样返还——可原物已灭,怎么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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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方这边也有说法:工作人员称当时曾主动提出联系家长,但女孩表示项链是妈妈给的、不用联系,店方便完成了回收。
10月23日,江西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报: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核查,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线索已移交相关部门。
法律上的账其实很清晰。有律师指出:13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售价值上万的黄金首饰,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能够独立处置的范围,也更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商家收购时不能仅凭孩子的口头说辞认定家长同意,应当履行联系、核实监护人的审查义务。家长明确拒绝追认的情况下,这笔交易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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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个案的和解,更值得琢磨的是那句"孩子说不用联系"。一个13岁的孩子说"不用联系",商家是不是就不该打了?黄金回收是金额不小的生意,审核却只凭一句孩子的话就放行,这关把得未免太松。孩子可以不懂事,做生意的不能不懂规矩。熔掉的不仅是两条金项链,还有一道本该守住的流程底线。
未成年人偷拿家里贵重物品变卖,商家到底该怎么把关?责任怎么分?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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